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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加國新規:不動手家暴能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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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作出一項備受關注的裡程碑式裁決,在一宗家庭暴力相關案件中,以6比3的分歧意見裁定:承認一種全新的民事侵權類型——“親密伴侶暴力侵權”(tort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為受害者追討民事賠償開辟新途徑。


即如果在親密關系中發生“系統性控制 + 虐待”,受害者可以單獨以這個理由起訴對方要賠償。




這一裁決源自Ahluwalia v. Ahluwalia一案。

新侵權類型:聚焦“控制與自主權剝奪”

在多數意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Nicholas Kasirer指出,現有侵權法不足以回應親密關系暴力所造成的獨特傷害。

他在判詞中寫道:“現有侵權行為無法彌補親密伴侶暴力對尊嚴、自主權與平等所造成的特殊侵害”。

法官強調,這一新侵權的核心在於“強制控制(coercive control)”所導致的自主權喪失,其性質不同於傳統的攻擊或毆打等侵權類型。

該裁決意味著,受害者不再只能依賴傳統的侵權類別(如人身攻擊、毆打等)尋求賠償,而是可以基於“親密關系中的系統性控制與虐待行為”單獨提起訴訟。

案件背景:長期家暴與財產糾紛

案件源於2016年安省的一宗家庭糾紛。根據法庭記錄,Kuldeep Ahluwalia在婚姻期間對其前妻Amrit Ahluwalia實施了身體及心理上的持續虐待。

初審法院曾認定存在新的“家庭暴力侵權”,並判令被告支付15萬加元賠償。

但2023年,安省上訴法院推翻這一判決,認為現有侵權體系已足以處理該類行為,因此沒有必要創設新法律類別。



最高法院:限定適用范圍,聚焦親密關系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對初審法院提出的概念進行了修正,認為“家庭暴力侵權”的范圍過於寬泛,可能涵蓋所有家庭成員關系。

Kasirer法官指出,新侵權應嚴格限定於親密伴侶關系,而非一般家庭關系。


法院同時明確了適用要件,包括:

  • 侵權行為發生在親密關系期間或關系結束後
  • 行為具有故意性與虐待性質
  • 行為整體構成“強制控制”,並造成實際損害

三名法官持反對意見,認為現有侵權法已經可以對受害者提供充分救濟。

代表少數意見的Mahmud Jamal寫道,法院不應在本案中引入新的侵權類型,因為初審法官已認定受害者可以通過現有法律獲得完整賠償。

他認為,沒有必要推翻下級法院結論。

意義:加拿大家暴民事救濟進入新階段

法律界普遍認為,這一裁決可能深刻改變加拿大處理親密關系暴力的民事訴訟框架,使“控制型虐待”首次以獨立侵權形式被正式承認。

分析人士指出,這一變化或將降低受害者維權門檻,並對未來家庭法與侵權法交叉領域產生長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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