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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判我死刑!"入室搶嬰案主犯當庭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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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泰安的“入室搶嬰案”二審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為呂光東等人提供關鍵信息的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8日,總台節目《入室搶嬰案庭審實錄》詳細披露該案一審、二審細節——在泰安“入室搶嬰案”庭審現場,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認罪行。




被告人袁永貴與被害人兩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鍾,他參與搶嬰,但在法庭上全盤否認罪行。



被告人袁永貴

法庭上,被告人的這種態度,令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了,這個事是最讓我氣憤的。”被害人姜甲儒的父親如是說。




究竟是怎樣一場泯滅人性的惡行,讓一個家庭承受長達十余年的骨肉分離之痛?面對判決,被害人家屬又有何表態?


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時間線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6年10月左右,山東濟寧的曾小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竊男嬰出賣之念,糾集呂光東、王緒勇參與作案,並讓袁永貴提供信息,許諾給予報酬。袁永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等情況,並指認了姜某丙家。

2006年12月4日1時許,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牆進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緒勇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光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甲儒(被害人,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後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

2025年,泰安中院一審判決主犯曾小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原告人和被告人雙方都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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