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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被關821天無罪,國家賠償啟動13天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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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說一個讓人看完血壓飆升的事(高血壓慎入)。

根據大象新聞的報道,2021年8月,在海南儋州擔任物業公司經理的單親媽媽史玉輝被昌江警方帶走,罪名是“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史玉輝被羈押821天,直到2023年10月才取保候審。2025年5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公訴機關指控陳吉鎮等人的行為屬於“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指控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證據不足,不予采納。


隨後史玉輝申請國家賠償,2025年8月29日,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賠償史玉輝821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刪除案件信息,消除負面影響,並賠禮道歉。



然而,賠償程序啟動僅僅13天,公安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對史玉輝重新立案偵查。

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一紙《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賠償停了。



而這個騙取銀行貸款的事,是剛剛審結的“陳吉鎮涉黑案”裡的一個情節。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法院已經明確認定:各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


更耐人尋味的是,史玉輝主動聯系辦案民警才知道這個“新案”,而所謂的“新證據”,據昌江縣公安局葉隊長後來電話告知,“就是檢察院給我們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

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在涉黑案裡被法院認定為不構成犯罪,到了賠償程序啟動後,搖身一變成了重新立案的依據。

這叫什麼?這叫“換個馬甲再來一次”。


而且這時間點,卡得比鬧鍾還准。

02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昌江縣檢察院的陳姓檢察官在面對史玉輝的質疑時,竟然說“刑事案件辦理過程當中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幾十年的案件還可能會翻過來”。當史玉輝擔心賠償會被無限期拖延時,這位檢察官的回答更讓人心驚:“不排除這種可能”。

“不排除這種可能”,這句話從一位檢察官嘴裡說出來,讓人脊背發涼、不寒而栗。如果司法機關可以無限次地以“發現新線索”為由重新立案、中止賠償,那國家賠償制度還有什麼意義?被無辜關押了821天的人,難道要一輩子活在“隨時可能被重新立案”的陰影裡?

史玉輝去找當初辦案的刑警,發現人家因為辦理此案立了個人三等功,已經外調當派出所所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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