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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郭鳳儀:香港當局監禁我父親,企圖令我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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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Anna Kwok)得知父親因國家安全罪名在香港被捕時,她感到震驚,但她說:“同時也有一種預感,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


現年29歲的郭鳳儀是社運人士,於2020年離開香港,香港當局其後通緝她,並懸紅100萬港元(約12.7萬美元;9.43萬英鎊)。

周四(2月26日),香港法院以違反國家安全罪行為由,判處其父親郭賢生監禁八個月。這是首宗涉及海外被通緝社運人士家屬的國安案件判刑。


69歲的郭賢生早前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案情指,他曾嘗試在一份保單中提取約1.1萬美元,他是在女兒兩歲時為她購買該份保險

批評者指出,對郭父的定罪和判刑,標志著港府對海外政見人士的打壓已擴展到其家人,做法越來越像中國大陸的高壓路線。

香港政府否認有關說法。政府發言人回覆BBC查詢表示,執法部門和法院對個別人士采取的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郭鳳儀是34名被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的異見人士之一。她被指參與2019年的大規模民主示威,其後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及違反《香港國安法》。

去年,她的父親和兄長因涉嫌處理其資產被捕。兄長其後獲釋,父親則被按《基本法》第23條起訴,該項本地訂立的法律是北京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之延伸。郭父否認控罪。

當局表示,相關法律針對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對維持穩定屬必要之舉;但批評者認為,這些法律被用來打壓異議聲音。



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因試圖提取一份他為女兒購買的保險金,被判入獄八個月。

郭鳳儀認為,父親被起訴是為了壓制她在海外的倡議工作。她現為設於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該組織曾游說美國國會重新審視香港駐美經濟貿易辦事處的運作。

她說:“我爸爸的案件顯示,香港的政治自由正跌至新低。香港政府向北京學習,決心打壓任何形式的自由,或任何香港人敢於發起的行動。”

香港警方回覆BBC表示,他們“依法辦事”,並“譴責任何惡意抹黑警隊及煽動公眾恐慌的企圖”。

北京的慣用手法?

郭鳳儀並非唯一一個海外的社運人士,家人遭警方傳召。

根據媒體報道,自2023年以來,警方已就至少19名被當局稱為“潛逃者”的人士,向最少50名家屬問話,范圍涵蓋直系親屬、堂表親及姻親。

即使被視為親北京的人士也在名單之中。在2023年,時任親北京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曾因其家翁袁弓夷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警方問話。袁弓夷為居於美國的社運人士。容海恩已與家翁公開劃清界線,她當時表示配合警方行動及支持執法。

去年2月,另一名居於英國的前民主派區議員劉珈汶的兩名姑姐及姑丈,據報被香港國安警帶走協助調查。警方當時向法新社表示,向與潛逃者有關人士蒐集情報屬正常做法。

劉珈汶認為,家人被帶走,可能與她抗議中國在倫敦興建大型使館計劃有關,意圖恐嚇她。

約在同一時期,她在英國的鄰居亦收到信件,指若將她交給中國使館可獲9.5萬英鎊賞金。類似信件亦寄給至少另一名在英港人社運人士。

美國英國政府譴責有關懸紅行徑,形容是“跨國鎮壓”。


香港政府則表示,“有責任追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即使他們已潛逃海外”。

去年12月,劉珈汶表示,其鄰居還收到用她為制作對象的偽造色情照片,這是她離港後遭遇的最新恐嚇手段。



她說:“這肯定是想令我們自我審查、閉嘴,同時也是情緒勒索。”

“警方經常說,希望我們回到香港面對司法審訊。所以我認為,這正是他們想達到的目的。”

多名社運人士指出,這些做法是北京慣用的手法。人權團體長期指控中國當局恐嚇或拘留流亡異見人士的家屬。

劉珈汶表示,這對海外港人社群產生寒蟬效應,部分人擔心在港家人受影響,選擇避免出席流亡民主派人士舉辦的活動。


“他們想我閉嘴”

2019年,數十萬港人走上街頭,反對一項容許將疑犯移交中國大陸受審的修例草案。

抗議其後演變為民主運動,成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對政府最嚴峻的挑戰。

北京於2020年頒布《香港國安法》,稱此舉對維持香港穩定至關重要。批評者及人權團體指,該法將社會運動及批評政府的行為刑事化,營造恐懼氣氛,扼殺香港原本活躍的公民社會。

過往不少示威者多被控非法集結或公眾妨擾等罪名,但在《香港國安法》下,他們面臨更嚴厲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至今已有數以百計人士因國安罪名被捕,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及知名民主派人士,例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本月較早前被判囚20年。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高級研究員黎恩灝表示:“過去幾年,國際社會已認識到香港政府正把法院和法律武器化,用於政治打壓。”

他說,郭鳳儀父親的案件只是最新例子。

“這宗案件的根本問題是,這名所謂潛逃者根本不應被視為罪犯。”他指出,對在海外行使言論自由的“非暴力倡議者”發出懸紅通緝,“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准”。

香港政府在聲明中表示,“任何被控刑事罪行的人士均有權獲得公平審訊”。

政府又指,被通緝人士“並非因為‘行使言論自由’而被通緝,而是因為他們在海外持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要求外國對香港及中國內地實施‘制裁’”。

郭鳳儀則表示,港府希望藉判刑對她及其家人殺一儆百。

“當然心理上會感到內疚,”她說,但她也提到更大的使命:“我想傳達的很簡單。即使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也必須繼續下去。”

“香港政府肯定想令我噤聲。他們想我停止發聲,”她說。“但顯然,他們失敗了。我現在正跟你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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