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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男子花千萬買保險 105歲才能取 要求退保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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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雲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退保糾紛。過去幾年,李先生通過北京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先後投保了四份理財保險,都是“到期可取、隨用隨取”的類型,因此建立了深厚的信任。2024年6月30號,業務員拋給李先生一個大單。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催促下,李先生簽訂了這份名為“某長壽保險產品計劃”的合同,當天就繳納了第一期保費200萬元。可連續的奔喪操勞讓他身體狀況變差,之後還住進了醫院。等他康復出院,靜下心來翻看這份厚厚的保險合同時,一個條款讓他十分震驚。




合同裡明確寫著,1000萬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滿105周歲才能支取,五年後只能每年領取少量紅利。



多次協商無果後,李先生,將該北京保險公司告法院。









綜合在案證據,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財、五年支取本金,卻故意隱瞞核心條款,導致李先生陷入錯誤認識並簽訂合同,這已經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



同時,法院認定李先生起訴時,並未超過《民法典》規定的一年撤銷權除斥期間。綜合全案證據,密雲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認定保險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保險合同,同時判決保險公司退還李先生2000010元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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