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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性都不是義務了 婚姻還剩什麼?"法國修法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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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的審判》


法國的女權運動也有其獨特的路徑與關注點,這對理解伴侶制度的演化非常重要。

很多國家的女權運動,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怎麼讓婚姻中的妻子、家庭中的母親過得更好?丈夫應該分擔育兒和家務,妻子應該在家庭財務和重大事務上擁有更多決策權,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隱性勞動應該被看見和承認。


這些都是重要的訴求,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起點:女性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身份是既定的,需要改善的是她們在這些角色中的待遇和處境。

法國女權邁出了更大的一步,反對將“妻子”“母親”這些角色本質化。它質疑的不是“妻子過得好不好”,而是為什麼女人一結婚就自動成為妻子這個角色、一生育就自動成為母親這個角色,然後被期待承擔一整套與這些標簽綁定的付出。

也就是說,反對把照料家庭、養育子女、為他人犧牲當作女性與生俱來的天然屬性。這些不是你身為女人就理應去做的事情,而是可以被選擇、被協商、甚至被拒絕的社會安排。

更關鍵的是,它始終強調身體的不可讓渡性:進入婚姻,不等於把自己交了出去。你的身體仍然完整地屬於你,任何關系、任何身份、任何制度安排,都不能成為打破這一點的理由。

這次“廢除婚內性義務”的修法,和法國女權運動的傳統一脈相承。它的核心主張其實很簡單:一張結婚證不能成為通向另一個人身體的通行證。




婚姻故事》

歷史傳統和文化觀念是土壤,但光有土壤還長不出果實。還需要一種制度通道。一種能夠把個體的遭遇、個體的不服、個體的抗爭,轉化為制度層面變革的機制。

在這裡,我想介紹一個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比較陌生、但在歐洲家庭相關法律演化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的機構:歐洲人權法院。


在中文互聯網上,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表情包,寫著“我要告到聯合國”。我們知道這是在搞笑,因為普通人根本沒有渠道去國際法庭起訴自己的政府。但在歐洲,“告到跨國法院”不是表情包,而是一條真實可行的法律路徑。

歐洲人權法院是歐洲委員會設立的一個超越單一國家的司法機制。它的運作邏輯是這樣的: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國公民,如果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本國法律或司法實踐的侵犯,並且已經在國內窮盡了所有法律救濟手段,就可以向這個法院提起訴訟——不是告某個人,而是告自己的國家。

如果法院判定該國的法律或實踐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這個國家就面臨兩個選擇:修改法律以符合裁決,或者承受類似案件不斷被推翻的後果。這個機制對法國家庭法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推動力。

這次關於性義務的修法,直接的導火索就是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如果法國不修改相關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條文,那麼以後每一個類似的案件,每一個因為“拒絕性行為”而被認定為婚姻過錯的判決,都可能被當事人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並被推翻。對法國的司法體系來說,這是難以承受的。

類似的故事不止這一個。比如,法國直到2021年才向女同性戀者和單身女性開放輔助生殖技術。在此之前,法律只允許異性夫妻使用這項技術。結果是什麼呢?大量的法國女同性伴侶不得不前往比利時、西班牙進行人工受孕。

孩子在國外出生,帶回法國,法律身份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灰色地帶。母親的伴侶在法律上和這個孩子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親生母親出了什麼事,另一位母親對孩子沒有任何法定權利。這種荒謬的狀況持續了很多年,歐洲人權法院的持續施壓,是法國最終被動調整政策的重要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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