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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性都不是義務了 婚姻還剩什麼?"法國修法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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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性不是義務”不等於“你必須忍受這段讓你不滿意的關系”。你依然可以離開,只是你不能拿“對方不跟我上床”當武器,在財產分割中懲罰對方。




《墜落的審判》


聽起來好像只是一個法律技術層面的細微調整,但它背後的觀念轉變是深刻的。我們可以從幾個層面來理解。

第一個層面:性在婚姻制度中的位置發生了根本的挪移。

在傳統的婚姻框架裡,性被視為婚姻的內置資源之一,是這個制度自帶的組成部分。結婚這個行為本身,就幾乎默認包含了對性關系的承諾和期待。從某種意義上說,婚姻身份構成了一種對另一個人身體的“預授權”:你是我的配偶,所以你應該滿足我的性需求。

這次法國修法傳遞的信號恰恰相反:性是需要在關系中持續協商的私人事務,不是領了結婚證就自動獲得的權利。每一次發生性關系,都需要當下的同意。

國家退出了“性期待擔保人”的角色,它不再替任何人保證,你的配偶有義務回應你在這方面的需求。

第二個層面:法律對“什麼是正常婚姻”的規范框架正在被重塑。

過去,法國的司法實踐中隱含著一個假設:一段正常的、健康的、運轉良好的婚姻,應該包含性生活。不滿足這個條件的婚姻,就偏離了“正常”的軌道。但現實中的婚姻形態遠比這個假設豐富。

有些人是無性戀,他們之間的情感紐帶可能非常深厚,選擇進入婚姻是為了陪伴和生活上的合作,不是為了性。有些老年伴侶因為身體機能的變化不再有性生活,但他們的關系可能比很多年輕伴侶更穩固、更溫暖。有些人因為疾病、創傷、或者階段性的心理狀態暫時無法進行性行為——他們的婚姻就因此變得“不合格”了嗎?


修法之後,法律不再預設一種標准模板來衡量所有婚姻。法律的角色從“規范什麼是正常婚姻”後退到了“守住人權底線”,也就是保障每個人在關系中的基本權利,首先是身體自主權。

法律不再告訴你婚姻應該長什麼樣、應該包含哪些內容、結婚雙方應該做什麼,但它保證:無論你的婚姻是什麼樣的,你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不會因為那張結婚證而打折扣。

02.


法國伴侶制度全景

要理解這次修法為什麼能在法國發生,我們需要把視野打開,看看法國整個伴侶制度。因為這次修法不是一個突如其來的事件,它發生在一個婚姻早已不再占據核心位置的社會裡。

在今天的法國,人們想要和另一個人建立有法律認可的伴侶關系,有三條道路可以走。

第一條路是婚姻。?這是約束力最強的制度形式。需要到政府機關登記,默認實行共同財產制,配偶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義務。離婚也需要經過法律程序。這次關於性義務的爭議,就發生在婚姻這個制度框架裡。

第二條路叫PACS,全稱是“民事團結契約”。?它於1999年設立,最初的目的是為同性伴侶提供一種法律保障,因為當時法國還沒有開放同性婚姻

但它誕生之後,發生了一件出乎很多人意料的事情:異性伴侶也大量湧入了 PACS,而且很快超過了同性伴侶的比例。它成了一種廣受歡迎的、獨立於婚姻的伴侶制度。

PACS的本質是一份民事契約,不是“婚姻入門版”,它和婚姻有幾個關鍵區別。首先,PACS不要求忠誠義務,這一點在很多人聽來可能很驚訝,但它的設計邏輯就是如此:是否忠誠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法律不介入。
1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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