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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性都不是义务了 婚姻还剩什么?"法国修法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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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条引发广泛关注的新闻。法国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在民法典中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人们在婚姻和共同生活中并不承担性义务。




来源:RFI


这条新闻在中文互联网上也引起了热烈讨论,评论区几乎浓缩了人们对婚姻的全部困惑和分歧。

一部分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身体自主权的胜利——进入婚姻不等于交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任何时候,一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身体说“不”。

另一部分人感到困惑,甚至有些愤怒:如果连性都不是义务了,婚姻还剩下什么?婚姻不是应该有权利也有责任吗?什么都可以不做,那这张证书还有什么意义?

还有一类声音更尖锐:这不就说明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控制人的制度吗?早该废除了。

这些截然不同的反应,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婚姻制度的边界到底在哪?它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东西应该被装进这个名为婚姻的容器,哪些东西应该从里面拿出来?

法国的这项立法是亲密关系去捆绑化和婚姻去制度化的一个生动例证。今天我们就以这则新闻为切入口,聊聊法国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它在社会学层面意味着什么?同时也把镜头拉远,理解法国伴侣制度的全貌——法国人在婚姻之外还有哪些选择,这套制度是怎么演化到今天的。最后,最重要的,是想想这一切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作者 | 於嘉

看理想节目《当代婚姻的困境与出路》


01.

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么?

先来澄清一个普遍的误解。很多人看到流传于社交媒体的内容标题“法国废除婚内性义务”,第一反应是:法国法律里原来规定了婚内必然要发生性关系,事实并非如此。

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义务的规定,一共就四项:忠诚、扶助、援助、共同生活。从来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确提到“性”义务。那法律为什么要修改呢?问题出在司法实践上。


几十年来,法国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逐渐把“共同生活”(communauté de vie)这个概念做了扩大解释。

他们认为,共同生活不仅仅意味着住在一起、分享日常,还应该包含配偶之间的性关系。于是,如果一方长期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法官就可能认定这构成了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属于婚姻过错。

这个“过错”的认定不是象征性的,它有实打实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到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和经济赔偿。换句话说,一个人因为不愿意和配偶上床,在离婚时可能要为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所以这次修法做的事情,本质上是封堵这个解释空间。它不是推翻什么惊天动地的旧法律,而是在民法典中补上一句明确的话:婚姻和共同生活不包含性义务。从此以后,法官不能再把“不愿发生性关系”当作一种过错来判决。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很容易产生的误解。有些人一听“无性生活不算过错”,马上会担心:那如果一个人对婚姻中的性生活不满意,是不是连离婚的理由都没有了?只能忍着?

不是这样的。这次法国修法改变的不是“能不能离婚”,而是“以什么名义离婚”。无性本身不再被当作一方的过错,但如果双方因此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感情走到了尽头,仍然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

区别在哪里呢?在于“过错”这两个字。过去的做法是:你不跟我发生性关系,你有错,你要为此付出代价。现在的逻辑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我选择离开——这是对关系状态的判断,而不是对某一方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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