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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礼41天后男子离世留数百万财产,女方:没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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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被移出沟通群次日一审开庭(受访者 供图)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

女子另案起诉“婆婆”


记者获取的朔州市朔城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余涛母亲诉请法院判令张晓返还彩礼18.8万元,所包的红包19267元,加上五金费用、其他转账和利息,合计49.7万余元。

余母认为,两人未领结婚证是张晓的原因,余父已去世,余涛无子女,自己是余涛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张晓收取的彩礼及财物属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张晓辩称,余母并未实际支付彩礼;她与余涛同居后又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各项费用支出均以共同财产形式混同,日常转账为一般性赠与,不应返还;两人虽未领结婚证,但她尽到了妻子的义务;余母无法证明转账性质。

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实际给付被告彩礼,故原告主体不适格。2025年11月14日,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余母的起诉。

余母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朔州中院。余母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或由朔州中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她认为,余涛的18.8万元转账符合彩礼的习俗特征;张晓关于赠与的抗辩不成立,属不当得利。她还通过发红包给了张晓19267元的“见面钱”“改口钱”。

朔州中院认为,在案证据可初步证实余母是本案原权利人余涛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余母承继了本案涉及的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朔城区法院驳回余母的起诉欠妥,予以纠正。

2026年1月16日,朔州中院裁定:撤销朔城区法院上述裁定;本案指令朔城区法院审理。

张晓表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意味着她被“婆婆”起诉的案子要重新审理。她无法接受婆家要求其退还所谓的“同居期间的全部花费、转账及彩礼”。她与余涛在一起后的开销,包括订婚和办婚礼的费用,几乎是用两人奋斗所得共同支出的,“婆婆从未实际向我支付彩礼。”


2025年底,张晓将余母诉至法院。张晓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朔城区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30余万元、证券投资账户盈余7.4万余元,判令被告给付余涛车祸各项理赔款的50%,判令分割两人买婚房已支出钱款的50%,共计2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开庭,暂未宣判。

张晓表示,她了解到,此前国内已有类似判例,因此她会坚持应诉和起诉对方,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男方人员在婚房“闹事”时拆结婚照(受访者 供图)

男方否认“一分不补偿”

另因7万元起诉女方

采访中,提及余涛因车祸离世并与儿媳妇张晓对簿公堂,余母情绪激动。经记者沟通,余涛的妹妹余女士作出了回应。

余女士称,余涛是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生前工作勤勉,生活节俭,在北京租住的房子只有7平方米,还是水泥地面。余涛生前和张晓在一起时,余涛花了不少钱,余家人并未干涉,双方正常相处。

没领结婚证,余家是否认可张晓为儿媳妇?余女士未正面回应,并称:“我大哥离世后的一段时间,我们和张晓还是一家人,挺和气的。”

余女士否认“余家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的说法。她称,余涛的意外保险赔偿款和车祸保险赔偿款确实已打到母亲的账户。自从第一笔款到账后,张晓就各种暗示这些钱该如何处置,后来张晓及其父母隔三岔五住在余家,“我妈这才去外面住。我妈确实提过要补偿30万元,只是还处在悲痛中,没精力去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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