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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防治法》是新時代的"翻牆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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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這些規定讓翻牆用戶感到驚恐?網民的反饋主要集中在這幾點:


1.從"灰色地帶"到"明確違法"。此前,中國對翻牆行為的法律規制主要依據1996年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處罰以行政警告和罰款為主,且執法具有明顯的選擇性。但新法案的出台意味著翻牆相關行為可能被納入刑事法律框架,處罰力度將顯著加大。

相關閱讀:【CDT導覽】從無到有的“翻牆罪”:為中國網民量身定做的“網絡枷鎖” 中國數字時代曾在2020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擔憂:未來翻牆將不再是技術問題,而是徹底的違法行為——一種為中國網民量身定做的“網絡枷鎖”。


2.打擊面擴大到"幫助者"。第四十四條不僅針對翻牆服務的提供者,還將"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納入規制范圍。這意味著:在社交媒體分享翻牆教程可能違法、向朋友介紹VPN工具可能違法、甚至在技術論壇討論代理配置/分享插件/定制固件等也可能違法。

3.“電詐”成為萬能口袋。法案以“網絡犯罪防治”為名,將大量與電詐並無直接關聯的行為一並納入。境外賬戶、翻牆工具與電信詐騙之間的聯系被放大,讓境外電話卡、海外賬戶的持有者也可能被納入監管和監控,以反詐為名限制信息/資金的流通。

4.據非官方估計,中國有數千萬的活躍翻牆用戶,包括:外貿和跨境電商從業者、程序員和IT技術人員、學術研究人員、海外留學生家庭、游戲玩家、追求信息自由的普通網民,而新法案的最終實施可能讓這一龐大群體面臨不可估的法律風險。

2月3日,中國人權 @hrichina 在推特上對《網絡犯罪防治法》草案做出了深度解析,總共提到了5點看法:

1.全球范圍的“定義權”與管轄。草案徹底打破了司法管轄的地域限制。依據第二條,境外的組織或個人,只要向境內提供服務並被認定“損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適用本法。這意味著,身處海外的外國人或機構,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國標准的言論或服務,被單方面定義為“違法”。

2.將“虛假信息”作為跨境制裁武器。第五十五條賦予了有關部門極大的行政裁量權:若認定境外機構或個人“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國家利益,可直接采取凍結財產、限制入境、限制投資等制裁措施。這實際上是將模糊的“虛假信息”概念武器化,迫使境外媒體和智庫進行自我審查。

3.對境外資產的直接“收割”。第五十四條規定,對於被認定利用網絡向境內實施犯罪(如定義寬泛的詐騙、賭博等)的境外個人和組織,不僅要追究責任,更可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其資產,甚至沒收其利用所得投資的境內企業與證券。


4.刑罰結束後的邊控。第五十六條創設了一種極具侵犯性的“追加刑”。即便中國公民已經服完刑罰,公安機關仍可依據“預防再犯罪”的理由,決定在其刑滿後六個月至三年內不准出境。這事實上廢除了公民遷徙自由的確定性,將出境權變成了一種可被隨意延期剝奪的行政特權。

5.徹底切斷“翻牆”的技術路徑。在對外延伸管轄的同時,草案第四十四條進一步加固了對內的各種封鎖。它明確禁止個人和組織提供任何幫助他人獲取被阻斷境外信息的技術支持(如VPN等工具)。這是試圖在法律層面徹底切斷中國互聯網與全球開放互聯網的最後一點技術連接。

目前,在微博平台上,各地網警在統一轉發這則消息,且都開啟了“精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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