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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逮捕令! 更多無證客將遭ICE"掃蕩式"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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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圍繞移民(专题)執法行動引發緊張局勢、尤其是在明尼蘇達州及其他地區的背景下,一份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內部備忘錄顯示,聯邦移民執法人員本周被告知,在無逮捕令情況下拘捕人員的權限已被擴大。這一變化擴大了基層ICE特工進行“掃蕩式執法”的權力,使他們可以在執法過程中當場拘捕其所遇到、並懷疑為無證移民的人士,而不再僅限於攜帶逮捕令、針對特定對象展開的“定點行動”。




新聞報道截圖


重新解釋“可能逃逸”的法律標准

這一轉變發生之際,聯邦政府已在全美各地的多個城市部署了數千名身著防護服的移民執法人員。

該備忘錄由ICE代理局長萊昂斯(Todd M. Lyons)於1月28日周三簽署,發給全體ICE人員,核心內容圍繞一項聯邦法律展開。



備忘錄截圖

該法律授權ICE特工在認為某人“可能在獲得逮捕令前逃逸”的情況下,無需逮捕令即可實施拘捕。


ICE長期以來將這一標准理解為“逃逸風險(flight risk)”,即認為相關人員可能不會遵守未來的移民義務,例如出席聽證會。

但萊昂斯在備忘錄中批評這一解釋“缺乏合理性”且“不正確”,並將其重新界定為:如果ICE特工認定,在獲得行政逮捕令之後,無法在現在的接觸地點或其他明確可識別的地點找到這名外國人,則可認為此人‘有可能逃跑’。

前ICE官員批評:解釋過於寬泛


紐約(专题)時報》將該備忘錄的內容摘要提供給多名拜登政府時期的ICE高級官員征求意見。

前ICE高級顧問Claire Trickler-McNulty表示,這一定義是對“逃逸”一詞“極為寬泛的解釋”。

她指出:“這幾乎可以涵蓋任何ICE想要在無逮捕令情況下拘捕的人,使得申請逮捕令這一制度本身變得毫無意義。”

萊昂斯的備忘錄明確將這一解釋描述為對ICE“此前做法的改變”。但國土安全部發言人Tricia McLaughlin表示:“這並不是什麼新規定。”

她在聲明中稱,這只是提醒ICE特工在逮捕時保留詳細記錄。

掃蕩式執法增加,無需主管批准即可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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