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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 赶走租客就卖房 大温房东惨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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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房东Nekoi-Panah 还提交了一封由其地产经纪出具的信函,称他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期间,以 每月 3,500 加元 的价格向新业主回租该套间,并提供了 5 笔电子转账记录。


但仲裁员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房东实际居住在该单位中。陈法官指出,这一认定是仲裁员基于其专业判断作出的,属于其合理裁量范围。

裁决书指出:“仲裁员具备判断居住事实的专业能力,应由其决定房东是否已证明自己确实入住该出租单位。值得注意的是,房东未提交任何以该地址登记的水电账单、邮寄给他的信件、送货记录,或带有该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驾照或护照。仲裁员的结论基于证据作出,并非明显不合理”。



最终,陈法官驳回了房东的司法复核申请,维持 RTB 对 租客的赔偿裁决。


法官还指出,房东在租客搬出后不久即出售房屋,可能已使案件中的其他争议点 失去实际意义。

裁决书写道:“在物业于 2024 年 5 月 1 日 售予新买家之后,房东是否仍符合《住宅租赁法》所定义的‘房东’身份,存在争议。但由于该问题未在仲裁员或本院审理中被提出,我在此不再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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