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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房: 趕走租客就賣房 大溫房東慘賠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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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西溫一名房東因被裁定需向前租客支付 超過3.8萬加元 的賠償,近日試圖在BC省最高法院推翻該裁決,但最終敗訴。




根據法官陳安妮塔(Anita Chan) 於本周三發布的裁決書,西溫房東 Davood Nekoi-Panah 於 2024 年 3 月 以“房東自用”為由,向其租客 Bahador Mohajerrey 發出了 兩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


盡管通知要求租約於 2024 年 5 月 結束,但租客很快找到了新住所,並於 3 月底 提前搬離。

根據BC省法律,如果房東或其直系親屬真誠打算入住出租單位,房東可以終止租約。但在租客搬離後,房東必須在合理時間內實現該入住目的,而且無論是房東本人還是其家屬,必須連續居住滿最低規定期限。

租客被驅逐時,最低居住期限為 6 個月。此後,BC省政府已將該期限延長至 12 個月。

如果房東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驅逐目的,或未滿足最低居住期限,住宅租務處(RTB)可裁定其向前租客作出賠償。本案正是如此。

本案租客於 2025 年初 向 RTB 申訴,指控房東在他搬離後並未連續居住滿 6 個月。審理此案的 RTB 仲裁員同意該指控,並裁定 房東向租客支付 38,596 加元,相當於 12 個月原租金,另加 100 加元 的 RTB 申請費。


房東上訴被駁回

隨後,房東Nekoi-Panah 先向 RTB 申請復議,後又向BC省最高法院申請司法復核,案件因此交由陳法官審理。


在司法復核申請中,房東提出兩點主要理由:

第一,他稱自己 未能出席 2025 年 2 月的聽證會 是由於不可控因素造成,而在其缺席的情況下繼續聽證,屬於程序不公;

第二,他認為 RTB 認定其 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已居住滿 6 個月 的結論“明顯不合理”。

這兩項主張被法官駁回。


關於房東缺席聽證會一事,法官指出,RTB 仲裁員已審查其提交的醫療證明,並認為該證明 缺乏說服力。

裁決書寫道:“仲裁員注意到,該醫療證明的擡頭上沒有地址或電話號碼,也未由明確表明自己是醫生的個人簽署。這些觀察都是准確的。此外,證明中並未說明房東當時身在加拿大境外,或遭遇醫療緊急狀況,僅稱其在聽證當日‘不宜參與’。仲裁員認為,該證明未能解釋為何房東無法安排他人代為出席聽證。在我看來,仲裁員基於現有證據作出的這些認定是合理的”。

租客搬出後房屋即出售

在房東是否實際居住滿 6 個月的問題上,法官同樣認定仲裁員的判斷並無不當。

合同附錄顯示,房價下調 1 萬加元,

作為證據,房東提交了一份 2024 年 3 月 20 日 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成交日期為 4 月 29 日。合同附錄顯示,房價下調 1 萬加元,並約定 Nekoi-Panah 將租住原本由 Mohajerrey 居住的低層套間。

BC省物業評估局(BC Assessment)的記錄顯示,位於 西溫聖安德魯路 602 號 的該物業於 2024 年 3 月 以 289 萬加元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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