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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 李湘,赵薇,黄有龙,一条跨境电诈黑金链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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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晚,一架民航客机降落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舱门打开后,一名戴着手铐、神情萎靡的男子被法警押下舷梯——他就是长期盘踞在缅甸妙瓦底、操控“亚太新城”电诈园区的主犯佘智江。


这一天,不仅标志着一个涉案金额超千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犯罪帝国正式崩塌,也揭开了另一张隐秘网络的冰山一角:这张网,由血缘、资本、身份与信任编织而成,牵涉赵薇、黄有龙、李湘等公众人物,其运作之精密、链条之完整,令人震惊。

同根同源:邵东表兄弟的“草莽起点”


根据《中国经营报》2025年的实地探访,佘智江的母亲与黄有龙的母亲是亲姐妹,两人均出生于湖南邵东县佘田桥镇,老家相距仅500米。他们都曾在当地中学就读,却均在初二辍学,早早踏入社会。

上世纪90年代末,二人曾一同混迹于邵东县城的灰色地带,甚至拜入当地“大哥”赵士合门下。1996年赵士合因命案被枪决后,两兄弟仓皇逃离,人生轨迹由此分岔:黄有龙南下深圳,后辗转澳门、新加坡;佘智江则随父母迁居广西,后赴东南亚谋生。

转折点出现在2005年。据多方信源交叉印证,黄有龙当时已初具资本实力,向表弟佘智江提供了赴菲律宾发展的启动资金。正是这笔钱,成为佘智江涉足网络赌博、继而构建电诈帝国的第一块砖。

明星光环下的“洗钱通道”

2009年,黄有龙与赵薇结婚,这段“影后嫁富豪”的婚姻一度被视为娱乐圈佳话。然而回看资金流向,这场联姻更像是为黑金洗白量身定制的“信用背书”。

警方调查发现,自2010年起,黄有龙名下突然冒出23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的离岸公司。这些公司无实际业务、无员工、无办公场所,唯一功能是承接来自东南亚的非法资金。赃款经由地下钱庄流入香港,再通过离岸架构层层转移,最终以“投资收益”“艺术品收藏”“红酒品牌运营”等形式,注入赵薇名下资产。




赵薇名下的3.5亿港币半山豪宅、400万欧元波尔多酒庄、毕加索画作等,表面光鲜,实则成为黑钱的“安全容器”。更关键的是,这些资产均登记在赵薇个人名下,与黄有龙形成法律上的风险隔离——一旦出事,可声称“不知情”或“个人收入”。而在这条链条中,李湘的角色远非“旁观者”,而是深度嵌入的关键节点。

李湘:从“综艺女王”到“洗钱白手套”


李湘赵薇的关系远不止于“娱乐圈好友”。据多位湖南广电旧人透露,两人自2000年代中期便因共同投资影视项目建立联系。2010年前后,赵薇与黄有龙开始布局文化产业时,李湘多次以“顾问”身份参与其早期资本运作会议。2013年赵薇高调收购万家文化期间,李湘曾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赵薇团队提供媒体资源对接服务。

更关键的是,李湘与黄有龙存在间接股权交集。2015年,李湘与王岳伦共同设立“芒果互娱基金”(未备案私募),该基金曾短暂持有某香港SPV公司10%股权,而该公司另一股东正是黄有龙控制的BVI公司“Dragon Sky Holdings Ltd.”。尽管该结构在2016年即被拆除,但显示出三方在资本层面早有协同。

异常消费与资金缺口

自2014年起,李湘年均个人购汇额度稳定在35万美元(中国公民年度上限),但其实际海外支出远超此数:

奢侈品采购:2018–2023年间,李湘及其女儿王诗龄在巴黎、伦敦、米兰等地年均消费超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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