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山西女碩士事件的後續,女孩子們要當心了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前兩年,山西有個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兩個孩子的新聞引起很大的關注。


近日,這件事有了一個後續。只是看了這個後續,讓人有點意難平。

目前法院作出了判決,女碩士被同村村民猥褻強奸,那兩個村民被判處強奸罪,沒有爭議。


但是孩子的父親張某軍卻沒有被起訴。

張某軍和其他兩名村民有什麼區別?一個是有穩定關系,一個不是穩定關系。但對於完全喪失自衛能力的女碩士來說,這又有什麼區別?

原因居然是檢方認定,張某軍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後,經兩三個月相處發生關系並長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一個主觀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記得同樣是在山西的那個訂婚強奸案,男方也是為了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給了彩禮,買了婚房,辦了訂婚宴。訂婚強奸案的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願恐怕比這個案件更強吧。



對於精神病患者他撿回去生兒育女,不算強奸嗎?


還好心收留,他難道不應該報警讓警察幫她找到家人嗎?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歲。加上懷胎十月,這時間挺緊湊啊。

你就是看到路邊的母牛,偷偷牽回家養著,不還給別人,都要構成犯罪,何況是人?


我想起鐵鏈那個案件中,生了八個孩子,董某民的判決,罪名也不是強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以前也寫過文章仔細分析過。

這兩個案件還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撿回家,然後就是生兒育女。然後還都不是強奸。

似乎只要是穩定的同居關系,就不構成強奸一樣。


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一下您的意見吧
上一頁1234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05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2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