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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感到荒誕,因為這就是現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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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一篇篇幅又長內容又繁瑣的新聞,不過看完之後,感覺挺有意義的,可以化繁為簡,稍微說說。


一家企業,中標了公安局一個“視頻監控系統項目”,中標金額4600多萬。

這種事情嘛,說復雜也復雜,說不復雜也容易:企業出貨,公安局出錢。完事。


問題是,現在企業出貨了,公安局沒錢出。咋辦?

於是出現了媒體所說:企業起訴,法院判勝訴。敗訴方拒不執行還錢,被“限高”。

這不,尷尬的點出現了:負責刑事追責拒執罪的,正是公安機關。你想一想下面這個畫風:

法院:你涉嫌拒執。

公安:這個拒執,我不立案。

沒毛病,這就是現實。當被執行人是公安機關時,我們必須面對“執行”這件事本身,最終仍要回到公安系統的問題。

咱都是講道理的人,凡事出現矛盾,本能反應便是“原因”呢?公安局不付錢,拒執肯定有個理由吧。

公安局在法庭上強調了3點:一,這是財政資金;二,財政撥款延遲;三,不是我們不給,是財政沒給。

而法院采取了一些調查措施,確實未發現可執行財產。

沒錢還,那沒辦法呀!

不過呢,另一邊的財政公開信息又顯示,同一項目、同一采購序列、同一執行期間,他們又向其他中標企業撥付了5580萬元。


所以,到底是沒錢,還是有錢不給你,是你這家企業拿不到,就不好說了。

更有意義的一個點,是法院的“限制消費令”:既然你沒錢,那你就別花錢了。可面對這個“司法系統為數不多、能對行政機關產生象征性壓力的工具”,公安局采取了兩種應對方式:

先是聯系企業,要求他們撤回執行申請,並放棄違約金。之後,本金會分3年左右付清。企業拒絕了。

看似企業拿回了主動權,實際上,對方一封公函,直接就把問題“徹底解決”了,法院不得不解除這條限制。

公函內容簡而言之就兩點:一,公安局是特殊性質的工作;二,承擔著重要使命。


你不讓消費,萬一遇到緊急事件怎麼辦?突發的問題,幾分鍾的猶豫和耽擱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怎麼辦?

法院尬住了,這萬一真遇到點什麼事,法官可承擔不起,只能乖乖給他們解除。

報道最後寫了法官對企業那邊說的兩句話,意味深長,也相當於悲涼的注腳:

“我能做的工作也做了,後果也跟你說了。”

“公安局作為被執行人,不只你一個企業,上‘限高’的後來全解了。”

這個事情剖開來看,是不是還蠻有思考意義的?只不過思考就行了,不要說出來,更不要寫出來。



示意圖 (Gilles Sabrié for The New York Times)

到這裡還能說點什麼呢?說說《威尼斯商人》吧,放債的人夏洛克,借給了名望很高、社會地位體面的安東尼奧一筆錢。雙方之間呢,沒有抵押物,因此夏洛克提了個條件:你要借錢可以,如果到期不還,我也不要利息,只要從你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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