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陷困境 夫婦被CRA追還數萬補助金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加西網綜合)阿爾伯塔省一對夫婦表示,加拿大稅務機構在他們的 COVID 疫情補助申請早已獲批多年後,仍試圖追回數萬加元的補助款。




達莉婭·斯基賓頓-羅費爾表示,由於疫情期間工時減少,她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她在填寫聯邦政府問卷時發現自己符合領取資格。


她說她現在需要向該機構償還大約 33,000 加元,她和丈夫負擔不起這筆錢。

加拿大稅務局上個月表示,他們正在努力追回超過 100 億加元的 COVID-19 福利金,這些福利金既包括多付的款項,也包括不符合資格領取福利金的個人的款項。

加拿大稅務局發言人尼娜·尤蘇波娃表示,稅務局將對那些試圖逃避支付未償款項的人采取“堅定而負責任的”措施。

她說,如果確定納稅人有能力全額償還債務,但又沒有達成可接受的還款安排,加拿大稅務局可能會采取法律行動追討債務這包括抵消退款和未來抵免額、扣押工資或其他收入來源,或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使用任何其他手段來追回未償款項

斯基賓頓-羅費爾表示,由於慢性健康問題,她只能做兼職工作,並且是她已退休且殘疾的丈夫羅恩·羅費爾的正式照護者。

她說,她在疫情期間獲得了多項福利,包括加拿大緊急救助金(CERB)和加拿大復蘇補助金(CRB)。

“我們需要這筆錢,而且有史以來第一次,我們終於能夠每月支付所有賬單,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每月為了支付某項賬單而犧牲另一項賬單”,斯基賓頓-羅費爾說。

斯基賓頓-羅費爾表示,2021年她發現自己沒有收到退稅款,而她通常用這筆錢來繳納房產稅。她說,在致電加拿大稅務局詢問情況後,稅務局告知她,由於收入過高且工作時間過長,她不符合領取加拿大緊急救助金(CERB)的資格。稅務局還告知她,她欠政府14,000加元。


在花了兩年時間爭取賠償後,斯基賓頓-羅費爾表示,她收到了一封信,信中表明她也不符合其他新冠疫情福利的領取條件,而且她實際上欠款約 5 萬加元。

她表示,由於加拿大稅務局扣留了多年的退稅和退款(包括護理人員退款),余額已經減少了 10,000 多加元。

斯基賓頓-羅費爾曾兩次上訴失敗,她說她一直在與加拿大稅務局抗爭,因為根據該機構自己網站上的申請表,她有資格獲得這筆錢。


“我原本就收入微薄,勉強糊口,而這項福利本來就是用來幫我的”,她說,“我的工時被減少了,工資也被削減了”。

這對來自阿爾伯塔省艾爾德裡市的夫婦表示,他們不得不貸款來支付賬單和房產稅。他們還說,資金短缺幾乎讓他們兩次失去家園。

羅恩·羅弗爾表示,低收入門檻導致許多加拿大人,包括他的配偶,失去了領取新冠疫情救濟金的資格。這對夫婦認為,低收入資格門檻在申請過程中被更改了。

加拿大通訊社已聯系加拿大稅務局以獲取更多信息,但尚未收到回復。

羅恩·羅弗爾表示,低收入門檻“不切實際”,加拿大稅務局決定扣留他妻子的退稅和福利金,“讓我們更加陷入貧困”。

“這顯然給我和我的丈夫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因為我們現在根本沒有足夠的錢來支付任何東西”,斯基賓頓-羅費爾說,並補充說她年收入略高於 3 萬加元。

“我們已經負債累累,而且很可能因為這件事再次破產或資不抵債”。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已經有 16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加西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共有 16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7 福大豬 2026-01-19 07:07
    堅決支持討回錢款
    評論6 pws07 2026-01-18 19:52
    這樣活得很辛苦
    評論5 飛劍仙 2026-01-18 19:51
    嚴重懷疑,小土豆政府當初大撒幣,把錢花超了,現在財政緊張,那麼從哪裡弄錢呢?你懂的,當然是加拿大老百姓,至於難民,那是他們的寶貝疙瘩,是覺得不能得罪的
    評論4 飛劍仙 2026-01-18 19:48
    其實個人認為,加拿大政府對於各種難民,那麼大方;而對自己的國民,為什麼那麼苛刻?稅後收入不夠5000,難道不更是低收入,更應該救助?這難道不是當初設立這些救助金的初衷嗎?能救助全世界的真假難民,為什麼非要強迫自己的國民歸還這些福利?
    評論3 飛劍仙 2026-01-18 19:42
    如果加拿大政府因為想回收資金,而悄悄修改了規則,導致當初合格的申請人,變成了不合格,那麼信譽上損失將是災難級。很多申請人指出,當時申請時,條件之一是年收入,稅前收入超過5000加元。結果cra現在宣布是稅後5000,所以很多以前合格的,現在變成不合格。但是cra對此並沒有做出解釋,而是一再強調:趕緊還錢
    評論2 飛劍仙 2026-01-18 19:33
    據我所知,加拿大政府當時的申請條件,與目前宣布的規定,很多申請者發現有所不同。但是苦於加拿大政府已經更改了網頁,幾年前的網頁已經不復存在,所以申請人認為,當時完全是按照條件申請的,完全符合條件。但是CRA認為,按照現在規定,不符合條件。所以雙方陷入了糾紛,現在的條件,跟幾年前的條件,是不是完全一樣?可惜多數人沒有保留屏幕拷貝,說不清了
    評論1 游客 [竹.何.有.十] 2026-01-18 15:51
    冒領還強詞奪理!很多這樣的!
    上一頁1下一頁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11 秒 and 6 DB Queries in 0.002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