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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後才知道有私生子 妻怒告小三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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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對夫妻在民國103年1月間結婚,2人育有1子,今年4月丈夫離世後,卻在7月間收到法院寄來的“認領子女”家事調解通知,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有私生子,認小三嚴重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後,判小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夫妻2人在103年1月完成結婚登記,婚後感情逐漸生變。 丈夫與第三者發展不正當關系,小三不僅生下私生子,還多次一同出游、慶生,甚至以家長身分出席孩子的校內活動,直到丈夫在今年4月7日過世,妻子7月收到認領子女調解通知,婚外情才曝光。

妻子調閱家中監視器畫面後,赫然聽見丈夫與該名女子在房內親吻、呻吟的聲音,時間點甚至接近丈夫過世前數日,讓她身心幾近崩潰。 認為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仍長期介入其婚姻,嚴重侵害配偶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查出,小三早已知悉男子的婚姻狀況,除監視器錄音內容外,小三曾傳信息給婆婆,提及“現在您也是他唯一的親人,難道一個孫子的拜托,您也不願意聽嗎”等語,顯示其清楚男子已有正宮身分,仍選擇持續交往。


法院審理時,小三辯稱直到男子過世後才得知對方已婚,主觀上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且原告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綜合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雙方往來情形後,未采信其說法,認定第三者行為已對原配造成重大精神痛苦,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交往期間、侵害態樣、對婚姻破壞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後,認為200萬元請求過高,酌定小三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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