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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女子逝世,买不买墓碑",是一道中国墓地伦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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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也就是说,对政府部门来说,不实行土葬的地方,骨灰堂才是“合理的”。超出这个范围,就是一种额外的需求与消费,答应是要承担责任的。说到这里,应该就能理解上海政府部门头痛的地方。这一点大家应该理解。

中国的所谓的墓地,和中国的房子其实是很类似的。简单的说,农民有宅基地,有公益墓地,但只为农民服务。


城市人买房子,要付土地出让金,城市人的公墓,是经营性的,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挂”来进行,和房子是一样的。这也是墓地贵的由来。墓地价格,基本上是房价乘以6。因为一块地,可以盖6层,6层分摊地价。但坟墓只能有一层,价格当然就是6倍。再加上国家不提倡,土地收紧,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接下来要说的,才是真正此次事件中,和每个人都相关的部分,也是最深刻、最深远的部分。

我前面特别提到的,钱最终归公益,那么,我们面对的伦理天平两端就:杨女士的幕VS孤儿院的奶粉。然后,杨女士的钱,该用在哪一端?

不要说杨女士要有其他的钱,归根到底,还是会面对这个选择:杨女士不买墓,孤儿院的公益就能多一些。


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杨女士的遗产,应该拿去给她买一个墓地。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认为:墓地,是人去世后,体现基本尊严的基本需求。或者,为了精确起见,再退一步,是“墓地,是但凡一个人还有余钱,都应该去优先满足的需求”。这个需求,比拿给公益,比如捐赠给孤儿院更合理。

这是目前大众的观点。


如果政府部门顺应这个观念来执行,这就意味着,政府认可“但凡一个人有点余钱,就应该有一块墓地,一个墓碑”。那么,一个“但凡”的需求,其实就是一个很基本的需求了。

比如,活人,但凡有钱,都应该用在吃饱穿暖上;逝者,但凡有余钱,就应该给自己买一块墓地、立一块墓碑,而是不树葬海葬,或者放在骨灰堂一个盒子里,不能入土为安。

我们顺着这个思路继续往下:钱用于公益,肯定是善的,国家会免税,以资鼓励。那么,现在,杨女士的钱,用到了她自己的墓地上。而且,大家都同意应该这样花。这就意味着,这笔钱,这样花,获得了更大的善。

那么,结论是,既然一个人的钱,用于公益是免税的,那么,当这个人的钱,用到了大家都认为更善的一个地方的时候,该不该那么贵?或者说,国家能不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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