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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800元的買家到8800萬的送拍人 南博幹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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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收藏拍賣界一位資深人士對澎湃新聞透露,《江南春》圖卷從十竹齋到寧波藏家的流轉的具體經辦人是南京十竹齋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的孔超,轉讓給朱光的價格不低於5000萬元。孔超曾是“十竹齋”藝術品牌體系中的一位核心經營管理負責人,澎湃新聞記者就此致電孔超求證,詢問他是否參與仇英《江南春》圖卷到寧波買家的流轉,孔超在電話中並未否認,只表示,“現在不方便說。”便掛斷電話。


據悉,《江南春》圖卷在今年5月現身拍賣場後,拍賣公司對其寄予較高期待,當時估價顯示待詢——拍賣界估價待詢的作品一般都是高價拍品,龐叔令托人咨詢後顯示拍賣起拍價為8800萬元,顯示潛在買家也多有意向,然而由於龐叔令的舉報及文物部門的幹預,畫作在臨拍賣前一個多小時作撤拍處理。

龐家人到底能不能索回《江南春》等捐贈古畫?


從20世紀60年代鑒定為“偽作”到20世紀90年代決定劃撥、調劑,直至2001年銷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間龐家人毫不知情。龐叔令的代理律師尹志軍認為,龐叔令作為捐贈方的後人,有權知道捐贈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鑒定為“偽作”的5件書畫具體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劃撥、調劑”決定時更應當主動告知,如果確需處置藏品,也應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龐叔令接受《藝術澎湃》專訪


南博代理律師張涵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認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然而,龐叔令提供給澎湃新聞的一紙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贈致謝龐家後人的信,白紙黑字寫著:“我們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這可以視為一句承諾。對於龐家能否要求收回《江南春》?上海知名律師岳雪飛分析說,龐家的捐贈發生在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一條規定,如果當時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那麼可以適用民法典,事實上,民法典對贈予合同有撤銷的規定,其中有,如果受贈人沒有履行捐贈合同約定的義務,贈予人可以要求撤銷捐贈。




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贈致謝龐家後人的信,白紙黑字寫著:“我們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

“如果當時龐家捐贈時雙方沒有訂立捐贈合同,那麼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贈致謝龐家後人的信所說‘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其實就是一句合同式的承諾,而其後南博違反了‘一定好好保存這批古畫’的承諾,等於就是違反了捐贈合約,那麼,按照民法典的解釋,龐叔令作為捐贈人龐增和的女兒與實際捐贈人之一,是完全可以依法索回這批被賣的古畫的。”北京高思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志軍對澎湃新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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