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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800元的买家到8800万的送拍人 南博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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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收藏拍卖界一位资深人士对澎湃新闻透露,《江南春》图卷从十竹斋到宁波藏家的流转的具体经办人是南京十竹斋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的孔超,转让给朱光的价格不低于5000万元。孔超曾是“十竹斋”艺术品牌体系中的一位核心经营管理负责人,澎湃新闻记者就此致电孔超求证,询问他是否参与仇英《江南春》图卷到宁波买家的流转,孔超在电话中并未否认,只表示,“现在不方便说。”便挂断电话。


据悉,《江南春》图卷在今年5月现身拍卖场后,拍卖公司对其寄予较高期待,当时估价显示待询——拍卖界估价待询的作品一般都是高价拍品,庞叔令托人咨询后显示拍卖起拍价为8800万元,显示潜在买家也多有意向,然而由于庞叔令的举报及文物部门的干预,画作在临拍卖前一个多小时作撤拍处理。

庞家人到底能不能索回《江南春》等捐赠古画?


从20世纪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20世纪90年代决定划拨、调剂,直至2001年销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间庞家人毫不知情。庞叔令的代理律师尹志军认为,庞叔令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庞叔令接受《艺术澎湃》专访


南博代理律师张涵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然而,庞叔令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纸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白纸黑字写着:“我们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这可以视为一句承诺。对于庞家能否要求收回《江南春》?上海知名律师岳雪飞分析说,庞家的捐赠发生在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一条规定,如果当时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那么可以适用民法典,事实上,民法典对赠予合同有撤销的规定,其中有,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可以要求撤销捐赠。




南京博物院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白纸黑字写着:“我们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

“如果当时庞家捐赠时双方没有订立捐赠合同,那么1959年3月13日接受捐赠致谢庞家后人的信所说‘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其实就是一句合同式的承诺,而其后南博违反了‘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的承诺,等于就是违反了捐赠合约,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解释,庞叔令作为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与实际捐赠人之一,是完全可以依法索回这批被卖的古画的。”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志军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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