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新闻资讯

论坛

温哥华地产

大温餐馆点评

温哥华汽车

温哥华教育

黄页/二手

旅游

《监狱法》首次大修:一场现实问题倒逼的改革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2022年国庆期间,四川监狱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图_网络)


对于这些课程,监狱给的口号是“让刑期变成学期”。对服刑人员来说,学习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拿到积分或工分,用于减刑。

罗惘记得有次学习《新闻联播》,主题是“中美贸易战”。一个服刑人员在本子上写下“美国垃圾”。罗惘问他为什么这么写,对方一本正经地说:“美国就知道欺负人,要是打仗,我一定站在党这边。”罗惘哭笑不得。


有时候,罗惘想,对服刑者而言,不仅身体疾病在监狱中得不到保障,心理上留下的烙印或许会更深。

他深知这些“正能量”课程对于人的改造毫无用处。过去虽然也有类似的学习课程,但一个月不会超过2次,也很少会和减刑挂钩。他觉得,如果草案顺利落地的话,类似的学习可能会更多。

罗惘还觉得,笔记和心得也会带来一定的灰色地带,“现在还好,但以后如果减刑和学习评比挂钩的比例越大,那狱警主观决策权也就大了,自然有人会以此做些手脚。”

旧法漏洞

在服刑人员的权利体系中,申诉、控告与辩护权早被写入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层层限制。相比现行《监狱法》,此次修订草案中对该部分的调整,显得尤为关键。

草案明确规定:

“监狱收到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后,需要转送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递,不得扣压。”

“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将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作为认定其不服从管教、没有悔罪表现的依据。”

“监狱转递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罪犯;如有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在詹华看来,这三条新增条款实质是对旧法漏洞的修补。过去,许多监狱往往将“申诉”视为服刑人员“不认罪悔罪”的表现,直接影响其减刑、假释等权利。服刑人员因此身处“想申诉却不敢申诉”的困境。




2004年12月10日,湖北洪山监狱,服刑人员正在参加减刑宣判。(图_网络)

一名曾因参与维权运动而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刑满出狱人员告诉水瓶纪元,他曾几次试图申诉,却被狱警警告:“要是还不认罪、不认罚,就让你牢底坐穿。”他明知那是威胁,却无力反抗。他还发现,不认罪的服刑人员往往会被“特殊对待”,管理强度更高,处境更难。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屈振红则表示,不少申诉材料在监狱内部被无理由扣压,甚至服刑人员给律师寄送文件也常遭遇查扣。在她代理过的案件中,有服刑者甚至因坚持申诉而被认定为“不服管教”,随后被异地关押。

北京泽博律师王飞也坦言,即便旧法早已明确“监狱应当及时转递申诉材料、不得扣压”,但各地在执行中仍存在“变形”做法。

“监狱方往往将认罪、悔罪作为减刑前提,这与申诉权本身是相冲突的。”他解释道,一旦申诉,就意味着“不认罪”,即便表现良好,也难获减刑。很多冤案中的申诉者,就是在这种环境里被压抑。

曾代理过刑事申诉案件的徐凯律师指出,草案虽然已明确禁止这种绑定,但最高法现行司法解释中仍保留了模糊表述——“对罪犯正当申诉,不得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觉得新闻不错,请点个赞吧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37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