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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親戚拐賣,30年後重聚 人販子以為"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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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玉:金福春回來了?


封面新聞:是的。11月15日,被山西稷山警方和相關政府部門送回來的。

李大玉:我曉得他女兒回來了,2018年的事。當時搞了個儀式,她還發了言的,感謝政府幫她找到老家,我去了現場,沒打招呼。


封面新聞:金福春回家後,提到了你。

李大玉:那個事,我負了刑事責任的,坐了5年牢,還遭了6000元的罰款。他現在想找個啥子“巴縫”(巴中方言,意思是找麻煩),門都沒有!他去法院告也可以,他走到哪兒我可以陪到哪兒。不過,他找我也等於零。

封面新聞:你還記得當年那些事嗎?

李大玉:那是1995年。我當著金福春的面承認了的。拐賣的事不是我一個人幹的,我們還有兩個同伙,那兩個是被抓進去的,我當時在河南搞金礦,跑脫了。回來後遇上“嚴打”拐賣人口,我就去自首了。我判了5年,他們兩個,一個判了7年,一個8年。


1995年農歷冬月,他要去找人,沒有路費,我還借了他150塊錢。我們去了河南那個金礦,想掙些找人的錢,後來他被人帶到山西黑煤窯去了,從此不知下落。他弟弟去山西找過,找到了,礦上不放人,他自己脫不了身,所以沒回來。多年後,有人說他早就死了。

在法庭上,我沒認拐賣婦女兒童,只承認拐賣婦女,娃兒才4歲,是跟著大人的。實話實說,賣的過程不順利,我們想辦法用了一個禮拜才賣出去。當時有人在漢中火車站等我們三個,路上,我想過把人放了,但那個時候窮,想找錢……一個家就這樣敗了……


封面新聞:後悔嗎?

李大玉:俗話說,岩鷹不打窩下食,而且我們兩家還是遠房親戚……後悔呀……但沒法,事情已經做了……2000年,坐牢出來,我就在街上買了屋,很少回老家了,但那些事沒忘……總體來說,那些事不該做。宣判那天,同伙哭了,我吼了他:哭啥?做了就該承擔!

封面新聞:你後面有啥打算?

李大玉:我已經是70多歲的人了……每個月有工資,現在曉得他回來了,還是想拿點錢,去看看他……我們畢竟是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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