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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BC房東撕毀合約 扣留租房押金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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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省一名租客從未入住房屋,卻遭遇房東扣留租房押金,無奈之下租客被迫采取了法律行動。




根據BC省民事糾紛解決法庭的一項爭議裁決,合租房的代理房東在租客入住前終止了租賃協議。


BC省的租客要求返還他支付的 500 加元的租房押金,其中還包括 10 天的租金。

對此,BC省這名房東承認她已終止了協議,但聲稱已經退還了 460 加元,並且由於她曾開車送租客一小段路程,租客無權獲得剩余的 40 加元。

雙方於2023年8月開始在房東公寓中的一個房間進行溝通。8月8日,房東開車去接租客,並同意以每月800加元的價格將房間租給租客租客預計於8月23日入住。

仲裁庭的裁決指出,最初押金應為400加元。8月9日,租戶卻轉付了500加元。房東的收據顯示,這500加元是損壞押金和8月份剩余天數的房租


8月17日,房東發信息給租客,說她要搬走,她的兒子和女友將接管這套公寓。房東同意退還租客500加元,計劃在9月中旬退還。

接下來的幾周裡,房東找了各種理由拒絕退款。她還說,因為是她開車送租客去看房,所以要從500加元的房租裡扣除40加元。

房東試圖辯稱租賃協議沒有具有法律約束力。


“然而,合同的效力並不一定需要正式的書面協議”,仲裁庭表示,並補充說,房東同意將房間租給租戶,後來又將其租給其他人,因此違反了合同。

針對房東聲稱她只欠460加元的說法,仲裁庭指出,租戶並未同意支付40加元的車費。相反,仲裁庭注意到,短信記錄顯示房東“主動提出”接送租戶,並補充說車程僅需五分鍾。租戶明確表示,他完全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房東後來聲稱,她的朋友於2024年3月2日向租客支付了460加元。然而,法庭表示,房東無法證明此事屬實。她既沒有提供這位所謂朋友的姓名,也沒有提供任何來自該朋友的證據。

法庭還指出了其他不一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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