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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首例!亞馬遜門口投遞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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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趕在網購旺季——也許是防止“門廊失竊”(porch piracy)高發期——BC省(B.C.)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做出首例類似裁決:公司需對留在門口或交給非購買者的包裹丟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此次裁決對亞馬遜罰款1萬加元,並明確了B.C.的合法送貨標准。


消費者保護局監管事務副總裁Shahid Noorani寫道:“依據遠程銷售合同交付的商品必須直接提供給消費者”。

Noorani指出,“送貨”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把包裹留給非購買者,或者放在門口、門廊上,除非事先得到消費者同意,否則會削弱《商業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下的消費者權益。

監管機構稱,這種做法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收到貨物、無法驗貨或供應商聲稱不承擔責任。


Shahid Noorani此次裁決的一大問題是,B.C.法律下的“送貨”或“交付給消費者”到底如何界定。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中未明確定義,他決定應“寬泛解讀”,以有利於消費者為原則。


Shahid Noorani認定亞馬遜未將貨物交付給消費者,因此應退還款項。

根據裁決,送貨員在2024年曾在買家溫哥華地址將包裹交給一名住戶,並發送數字通知告知送貨到達。買家隨後也收到通知。


但買家表示,他支付582.75加元購買的便攜雙屏和數字存儲裝置從未收到,室友也未收到。

該顧客按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向亞馬遜提交了警方報告並取消遠程銷售合同,但亞馬遜沒有退款,反而取消了他的賬戶。

亞馬遜發郵件稱:“我們很遺憾您需要聯系消費者法庭”。

此外,公司在調查中稱顧客存在“退貨濫用”,認為其在過去一年已通過失敗送貨申請獲得三次退款,總計300加元。

亞馬遜稱,因顧客“頻繁聲稱未收到貨物”,加上近期索賠金額高,公司認定存在退貨濫用行為。
1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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