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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遭同班男生刺死 女孩家长曾接送男孩上学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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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上午,深圳初三(中三)女生潘某某在家门口遭同班男同学锺某杀害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锺某杀人后还曾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女孩家长表示,他一直没道歉,直到听说要死刑才向我磕头求饶。




遇害女孩。(截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锺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屋苑,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锺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锺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摺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锺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遇害女孩。(截图)




案发地点。(新京报)

事后,锺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4月9日,锺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锺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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