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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港婦殺夫: 為殺夫女人辯護的30年: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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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自己不可能像小說裡那樣,穿越回去完成理想,但至少可以躬身入局,日拱一卒。


以下是徐維華的講述——




一次觀念的沖擊

我第一次聽到“家庭暴力”這個說法,是1995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下簡稱“世婦會”)。

我從上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在全國婦聯工作。當時最關注的是婦女拐賣問題,我們還參與調研、起草和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在1991年出台,為中國爭取承辦世婦會打出了非常有利的一張牌。

徐維華在1995年世婦會上。

世婦會之前,我們花了半年時間去基層調研,也去高校、司法局、婦聯收集意見。在論壇上,大家分享了中國當時在打擊婦女兒童拐賣、遏制賣淫嫖娼、爭取女性受教育權和勞動權益等各方面的成果和問題的討論。

可是“家庭暴力”這個詞當時對我們來說,是很新鮮的。


我第一次意識到,婦女在家庭中受到的虐待、殘害甚至性侵,往往被“家庭”這種形式掩蓋,被當作家務事。這是認知視角的缺失。家暴其實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應該從家庭范疇拎出來,也需要公權力的介入。

當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並沒有對家暴的定義,也沒有針對這個問題的救助措施。在我們做權益工作的人眼裡,婦女受到的傷害,不論是輕傷還是重度的殘害,甚至被殺害,都屬於人身權益范疇。當時大會上,前美國國務卿希拉裡·克林頓做了一場主題為“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的演講。這個話在我們國家可能比較敏感,但我們可以換個說法:對婦女兒童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國家對人身權益保障的尺度,也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檢驗。對不對?

徐維華在世婦會第一次聽到“家庭暴力”的說法。


受這場演講的感召,我的校友郭建梅在世婦會後辭去了公職,組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也就是現在的千千律師事務所,在民間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我當時覺得她離開體制內太可惜了。

我們倆是一起參與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戰友”,當時組織給了我們很大權限去做調查研究,讓放手去幹。這部法律從沒有到出台,花了五六年時間,立法的工作是非常有價值的。

立法過程中,我和郭建梅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也立下了共同的目標:保護婦女權益。雖然路徑不同——她離開了單位,去民間幫助具體的個案;我在體制內,通過推動職能部門站在婦女立場保障她們的權益,但我們的理想是一致的。

“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對當時的我們來說,是一種觀念的沖擊。

我立刻意識到,這是一個必須被重視的問題。由於論壇的討論時間有限,我們便主動去聯系在反家暴領域經驗更為豐富的專家,比如來自美國、加拿大的同仁。通過學習和借鑒他們的經驗,逐步建立起反對家庭暴力的支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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