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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皆"罪":17岁学徒工杀人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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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重新找鉴定机构对案卷材料中的两份足印做了鉴定。2017年6月,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是同一人所留。


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足印鉴定书》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审查后也认为,郸城县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是“误鉴”,“通过鉴定书检验图片可以观察到,检材各区域纹线不连贯,这些特征显然是拼凑出来的。特征间没有关联性,不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独立的纹线区域。”

2017年8月7日,将重新鉴定的意见作为新证据,于新建与侯桂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一年后,2018年8月13日,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至于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法院认为,在制作格式、法律依据、检验论证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不予采纳。

2019年6月,不甘心的于新建与侯桂兰又陆续向设在郑州的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状。

河南省检受理申诉没多久,新冠疫情暴发。此后,审查两次因疫情中止。

“上次跟你见面,快3年了。”2022年3月10日,律师姜玉清收到了于新建的狱中来信。“我现在压力很大,”于新建提起家中变故,母亲出了车祸,腿脚也不好,“晚上睡也睡不好,头发也掉了很多。”

信里,于新建写到,2021年12月,郸城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到监狱提取了他的足印。案件总算有了进展。

此后他的信件里又提到,2023年2月,郸城县公安局再次到监狱提取足印。

4个月后,姜玉清接到了检察官杜习峰的电话。杜习峰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此案。


电话里,杜习峰告诉了姜玉清两个相反的鉴定结果:河南省公安厅的鉴定中,对案发现场提取的足印与于新建的足印没有作出同一性认定,“原来的有误”;但郸城县公安局也联系中国刑警学院重新鉴定,“和原案结论一样”。

时间又过去半年,2023年12月18日,姜玉清从杜习峰处获悉,已找公安部重新鉴定,得出的意见与河南省公安厅一致。再之后,杜习峰反馈,由于公安部与中国刑警学院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把不同的鉴定文书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



2025年9月3日上午,陈光武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法院回复称,目前仍在内部审查,尚未决定是否立案。(南方周末记者韩谦|图)


是否再审?还在等待

除足印鉴定不一致与作案时间存疑外,在陈光武看来,此案还有很多疑点未解,例如,被认为是作案工具的刀子,是从哪儿来的?

于新建供述称,这是在沈丘县商贸城买的,用来切西瓜。不过他的工友们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说没有见过于新建有这把刀,公安机关也没有找到卖刀的商贩。

有罪供述里,于新建是左手拿刀,朝于梦身上刺了一刀。而于新建说自己并非左撇子。他回忆,河南省检受理申诉后,监狱管教曾问过他,干活用左手还是右手。

在陈光武看来,这把刀与案件是否有关也存疑。能证明两者间关联的,只有于新建的口供。

一审阶段,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曾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中一条,便是要求对刀上的指纹进行鉴定。之后,郸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刀子上未能发现和提取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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