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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皆"罪":17岁学徒工杀人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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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现场时,办案人员发现,在郭绍成捡到刀的位置向西30米,有一串自东向西较新鲜的赤足足印,于是选取其中6枚用石膏灌注提取。


之后,郸城县公安局在周围村庄收集年轻男性的脚印,范围是14-25周岁。




母两年,儿无期

一位于庄村村民至今仍记得采集脚印时的场景。2025年9月,他再次回忆起当时的过程。

案发时他16岁,有一天从镇上学校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注意到路边有公安在收集脚印。出于好奇,他们一行三人停下车观看。后来,他们也被警察要求,把脚按在类似于黑色印泥的板子上,再按到一张A4纸上,留下左右脚的印记。

于新建是在事发6天后,也就是9月28日被叫去采集脚印的。

按他的说法,当天下午两三点左右,他从汽修厂请假回家,在地里干了会儿活后,上村里供销社代销点玩。公安局的人到那问他是不是于新建?他给出肯定回答后,工作人员采集了他的脚印。

2003年9月30日,郸城县公安局得出鉴定结论:现场足印是于新建所留,当天上午,于新建被带走。

在于新建的有罪供述里,是他杀死了于梦——

事发当天早上,他从家出来,遇见她。此前他就见过于梦两次,觉得她长得漂亮,想和她发生性关系。他抓住于梦的车后架说,“走,上那边说说话”。

于梦下了自行车,回了句“不中,我上学哩”。他便拽住自行车后架,猛一使劲就把车夺了过来,推着上了小路。走到一处玉米地间的三岔路口,于新建停下。于梦追上来要车子。


“我在车旁就拉她的手,并对她说‘我喜欢你’,她说‘我不喜欢你’,接着我猛地一下搂住她,她一边挣扎一边喊‘救命’。”

之后,于新建用右手从裤兜掏出刀子,从背后传到左手,朝她上身捅了一刀。于梦倒地后,于新建将自行车放到她身上,试图让人以为她是被撞的。

他顺着小路向西跑,跑了四五米远后,脱掉鞋和袜子,把袜子装进鞋里,一手拿刀,一手提鞋,向西跑了三五百米,将刀子扔到玉米地里的一个土堆旁。然后,他继续向西跑。最后回到柏油路,拦下一辆公交车到郸城县城,再坐车去沈丘县。

早上9点半,他回到修车厂,开始干活。


于新建被带走的那天下午,母亲侯桂兰也到镇派出所接受询问。2023年11月7日,二人被批准逮捕,侯桂兰被认为涉嫌包庇。

彼时,于新建的父亲于子连和两个姐姐都在外地打工,只有母亲在家务农。有罪供述中,于新建提到,案发前一日下午,他从修车厂回家。母亲给他做了饭,有南瓜菜、米茶和馍馍。

而侯桂兰则始终坚称于新建当时没有回家。在案材料中,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案发当天及前两日有人在村里见过于新建。

警方询问过修理厂老板王文明的妻子。被问及案发当日什么时间见到于新建时,她答,“详细时间记不清了,但是早饭是在这里吃了。”

2025年9月2日上午,南方周末记者见到王文明。他说,修理厂早上8点开工,7点半左右就会吃早饭。这与于新建有罪供述中9点回到修理厂的说法不符。

对于案发时自己是否回了家,于新建的在案供述多次反复:先说没回家,后又承认回了家,是他杀的人,再到推翻自己的有罪供述。

一审庭审记录中,于新建当庭说有罪供述“不是我说的”,“公安机关对我刑讯逼供、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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