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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皆"罪":17岁学徒工杀人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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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于新建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陈光武与姜玉清走访案发现场。(南方周末记者韩谦|图)

连片的玉米比人高出了一大截,叶子开始发黄;大豆田里,豆杆和豆荚已成黄褐色。22年前的秋天,地处河南省东部的郸城县,到了收获季。


于新建的讲述中,2003年9月30日早上天刚蒙蒙亮,他就下地干活了。他是郸城县宜路镇于庄村人,平日在临县沈丘一家汽修厂当学徒,两天前向老板请假,回家收秋。

没等到母亲侯桂兰喊他回家吃早饭,镇上派出所的人先到一步,把他带走。17岁的于新建,成了一起14岁少女被杀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2004年12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于新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侯桂兰则因坚称案发时儿子不在家,被判犯包庇罪,获刑两年。

二审维持原判,母子俩当时没有申诉。随着在电视节目上不断看到有冤案平反,他们决定申诉,聘请参与过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律师陈光武代理。

案发21年后,2024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玉米地里的凶案

2003年9月22日早晨大约6点40分,宜路镇供销社职工单芳华骑上电动三轮车,从镇上的新华书店出发,去岳庄中学卖书。


道路逐渐变得颠簸。他先从柏油路铺就的乡道往东走,然后向南,进入乡间的砖渣路,最后拐进田间一米多宽的土路。

在案笔录显示,距离岳庄约六百米处,单芳华注意到一个穿着粉色毛衣、格子裤的女孩趴在路旁,身上背着黑色书包,腿下边还有辆自行车。走近时,他发现女孩胸下有血迹,嘴唇发紫,已经没了呼吸。

单芳华掏出手机拨打120。不过,由于此地与安徽接壤,电话拨到了安徽省界首市急救中心,联系不上郸城县120。之后,他翻看死者书包,确认是岳庄中学的学生后,开着三轮车到学校,通知了老师。

死者于梦(化名),14岁,初一学生。她家住在宜路镇北边的于大美庄,离学校约三四里地。家中四姐妹里,她是最小的那个。案发时,于梦的父母在洛阳收破烂,二姐也外出打工,留下22岁的大姐在家,照顾还在上学的于梦和三姐。


于梦的母亲已年逾七十。出事后,她和丈夫回到村里,不再外出打工。之后好几年,她哭得“脑子疼得没有法,眼睛也睁不开”。她还记得,小女儿“就愿意上学”,自己没给她买过书,但她带回不少奖状。

上学路上,一下雨,鞋子上就沾满了泥巴。于梦和母亲说过,等长大上班了,要把村里坑坑洼洼的土路都给浇成平坦的柏油路。

于梦没能实现这个愿望。尸检报告显示,她被人用锐性器械(如单刃刀)刺中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案发当天下午,农民郭绍成在案发地往西三百多米的玉米地割草,捡到一把刀。“很亮,看着刀子很锋利”,刀头大约有4寸长,木质刀把约3寸长。

据他在案卷里的描述,发现刀子后,他随手捡起,抹了抹刀刃上的土,扔到草筐里,就回家了。夜里躺在床上,他想到这把刀可能和凶案有关。次日一早,他到捡到刀子的地方,把刀交给了于梦舅舅。

路上,于梦舅舅遇到一岳庄中学学生,便让这个小孩通知校长取刀子。后来,学校的一名老师取走刀子,交给了宜路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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