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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污染被打獲賠後被判刑"父子:恢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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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在日照工作的王策緊急趕回老家,“他們(保安)盯我父親不是一天兩天了。”王策說,“我父親當時還跟羅村鎮黨委書記等領導打了電話,沒等領導過來,就把我父親打了。”




2021年7月29日,王長征與重山集團簽署的賠償協議書。受訪者供圖


300萬元賠償成為構罪理由

王長征被打後第一時間報警,當地警方進行立案調查,但王策說,警方遲遲未出具傷情鑒定,“直到現在,我們都沒拿到(傷情鑒定)報告。”

王策回憶,就在這個節骨眼上,羅村鎮黨委書記李某華出面找到王長征,希望促成王長征與重山集團的調解。“我父親一直不同意,堅持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李某華找來隔壁村村書記,甚至還找了淄川區信訪局局長來做工作。”

最終,王長征同意了與重山集團調解。2021年7月29日,王長征與重山集團簽訂的《賠償協議》顯示,山東重山集團員工陳某給王長征造成人身傷害,經多方協調,山東重山集團於協議簽訂之日,自願一次性賠償王長征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計人民幣300萬元。王長征收到上述款項起,雙方再無任何賠償糾紛,王長征不再向山東重山集團追究其他責任。

王策告訴新京報記者,重山集團方派出的前來談判的總經理是自己的小學同學,300萬數額是李某華斡旋敲定的。簽約現場的錄音顯示,當時王策還是流露出不信任,他提到讓司法部門介入處理,但李某華安慰他表示有鎮政府出面協調。


王策說,他們當時還被要求簽下一份承諾書,這份承諾書主要內容是不再反映南韓村和重山集團相關問題,與被打傷的賠償金額無關,“李某華他們反復做工作,說承諾書是承諾給羅村鎮政府和李某華本人的,不承諾重山集團任何事情,由羅村鎮政府黨委書記李某華保管,放在鎮政府。”

拿到300萬元賠償款後,王長征父子原本以為此事已告一段落,沒想到時隔一年,他們卻因為這筆錢身陷囹圄。


2022年6月1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對王長征父子以敲詐勒索立案,6月27日,父子倆被抓捕羈押。

“敲詐勒索罪是一項重罪,包括兩個要點:第一,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客觀行為上實施了要挾、脅迫、強制等行為手段,讓對方基於恐懼心理交出財物。”王長征的代理律師劉煒祺告訴新京報記者,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時候,律師已經介入辯護並認為不構成犯罪,就是否構罪與罪名區別向檢察院提供了法律意見,最終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的罪名也是尋釁滋事罪。“強拿硬要是尋釁滋事罪的其中一種情形,與敲詐勒索罪有本質不同,程度較敲詐勒索也更輕一些。”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認為,從表面看,此案系山東重山集團就王長征被打傷一事達成賠償協議,賠償300萬元人身損害,實質是被告人王長征長期、頻繁投訴給山東重山集團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下,以被該公司保安打傷為借口,借協商之機,利用簽署賠償協議的形式達到向山東重山集團斂取巨額財物的非法目的……王長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涉案違法所得300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山東重山集團。

當初那份承諾書也作為書證被呈上法庭作為定罪的重要證據,據判決書顯示,王長征並未在那份承諾書上簽字,只有王策以見證人身份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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