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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父亲遭警察殴打致死,儿子被催缴24万停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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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耗传来时的场景,王贺鹏至今刻骨铭心。“当时我在外面玩,回来之后看到我妈突然崩溃了,坐在那里痛哭。有人告诉我,我父亲没了。”王贺鹏说,之后他整个人都是蒙的,机械地被大人们带到医院,匆匆见了父亲最后一面。




王贺鹏儿时居住的房子


王贺鹏原本无忧无虑的童年从此戛然而止。家里没了顶梁柱之后,母亲只得外出打工挣钱养家。他留在村里,轮流在亲戚家中寄住。两三年后,母亲改嫁了。王贺鹏念到小学六年级便辍学了,14岁时跟着亲戚到云南昆明务工,此后一直漂泊在外。

打人警察自称是“替罪羊”

记者注意到,张卓在庭审陈述中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遭遇栽赃陷害。

“我并不反对王福是被人殴打致死这一事实,问题的关键是什么人殴打的。”张卓在手写的陈述材料中表示,自己不是王福案件的办案人员,刑侦中队的办案人员曾多次对王福刑讯逼供并导致其死亡,事后为了掩盖罪行订立攻守同盟,让他来充当替罪羊,因此他拒绝认罪,也拒绝承担民事赔偿,“我对王福的死表示同情……并非我不愿意赔偿,而是不应该由我赔偿,我不能赔偿。”




判决生效后,张卓仍未放弃喊冤。“他母亲来找过我几回,说人不是他儿子打死的,希望和我们一起上告。当时我们都恨张卓,就没有理会她。”王五说,作为受害方,他们不但没有拿到张卓的民事赔偿,连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也被驳回了。

王贺鹏向浪潮新闻提供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2004〕驻中法委赔通字第2号)显示:你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申请泌阳县公安局赔偿一案……经审查认为,你的赔偿申请不符合《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即王福被泌阳县公安局干警张卓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未经依法确认,故决定不予受理。


“人在公安局里被警察打死了,法院也判了,这怎么会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呢?”王贺鹏说,为了父亲的案件,叔叔王五前后奔波了两年之久,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花了好几万元,“叔叔家里断了收入,最后实在是耗不起了,只能暂时搁置下来,想着等将来有能力了再继续去控告。”

这一等就是近20年。王贺鹏说,这些年来,他也想过要替父亲讨回公道,让他早日入土为安,“但我一直在云南打工,住在出租房里,有心无力。”

谁付停尸费两地警方各执一词

收到停尸费账单之后,王贺鹏觉得不能再等了。今年4月,他委托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寄去了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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