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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廣東錄像廳殺人案"3凶手被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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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准3人死刑


其中1人在逃期間再次搶劫致人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與前判決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2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陳某1、陳某2、胡某1均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3年6月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1、陳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陳某1、胡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在搶劫共同犯罪中,陳某1、陳某2、胡某1共謀搶劫,作案時均積極實施暴力行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輕傷,均系主犯,應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某1搶劫、強奸負案在逃期間另結伙入戶搶劫並致1人死亡,系該起搶劫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後又結伙在青海省搶劫致2人死亡並被判處重刑,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對陳某1、胡某1所犯數罪,均應依法並罰。胡某1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於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

檢方曾披露抓捕、追訴細節

2019年發現3名凶手蹤跡將其抓獲

此案發生後,曾引發廣泛關注。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曾在2021年發文披露該案抓捕、追訴等細節。




▲檢察官走訪案發現場 據黃埔檢察

文章顯示,案發後,時隔多年,其中1名嫌疑人因犯搶劫罪,在201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監獄服刑。2019年,公安機關通過摸查,發現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動,黃埔警方遂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將3人抓獲。

然而,除1人再次犯罪追訴時效未過之外,其他3人都已過追訴時效。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超過二十年追訴時效仍有必要追訴的,應層報至最高檢核准。但報送最高檢核准追訴,意味著在證據方面不容有誤。

黃埔區檢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經審查,黃埔區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案發距今(2020年)已過26年,但該案造成的社會影響沒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害人的鄉鄰、案發地的群眾均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嚴懲3名犯罪嫌疑人,決定報請核准追訴。扎實的證據讓黃埔區檢察院的追訴得到廣州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支持,並最終獲得最高檢核准。

據檢方披露,當年幸存的女老板,這些年過得十分艱辛,再嫁丈夫死亡,兒子出車禍死亡……但為了看到凶手被繩之以法,她仍堅強地活著、努力著。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她終於等來了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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