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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定調,多地允許公務員兼職送外賣,什麼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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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覺得掉面子,都是服務行業。”


公務員為什麼要兼職跑外賣?首先是,對基層公務員來說,生活壓力也是實實在在的。有些公務員開玩笑說自己是“穩定地窮”。

中西部的一些縣鄉,剛入職的公務員是2800到3200塊左右一月,剛晉升的副科級幹部是3500塊左右。


三聯生活周刊2023年10月曾報道,西南地區的一位副科級幹部每月到手薪資4100塊,扣掉1800塊的房貸、1100塊的車貸,還剩1200塊左右的生活費,需要覆蓋水電網費、結婚送禮、請客吃飯等各種開支。

更不用說北上廣深了,北京某街道的一位公職人員月薪1萬多,遠不夠買房置業

有的地方還在降薪。據鳳凰網報道,一位直轄市的公務員說,近幾年總體收入降了20%。

日子總要過,讓他們在下班時間做副業增收,多份收入養家糊口,也是一個好辦法。

過去人們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現在是不是可以改為:當官要為民服務,下班還可送外賣?

時代在變,公務員的職業要求,也需要與時俱進。



那麼,公務員做兼職,除了送外賣、跑滴滴之外,什麼副業都可以幹嗎?

有網友就腦洞大開,虛擬出了這樣的對話:

“趙局,您這篇短篇小說寫的可太好了,我願意200萬買版權。”

“王處,你這單奶茶送的真好!一滴沒灑,我給你打賞個6w8。”


但類似的行為,顯然是違規甚至違法的。

按照相關規定,公務員搞副業有6類情形需特別注意,包括“掛證”取酬、借“理財”名義違規圈錢、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規兼職、攬私活和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同時,國家對合規的兼職,也有明確規定:

第一類:體力勞動,如跑滴滴、送外賣等,需利用業余時間且不影響工作,且需提前向單位書面報備並獲批准。

第二類:投稿賺稿費,通過撰寫文章、小說、散文等,向雜志、自媒體平台或出版社投稿獲取稿費,例如《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公務員身份)通過版稅收入數千萬元。


第三類:自媒體運營,開通個人公眾號、頭條號等平台,分享職場經驗、生活技巧等內容,通過流量分成或廣告合作獲得收入,需注意內容不得涉及敏感話題,收入需申報。

第四類:專業技能服務,若具備維修、設計、編程等技能,可接小型私活(如家電維修、PPT制作等),需確保服務對象與工作職責無關聯。

第五類:健身/培訓教練,若有健身教練、教師資格等資質,可兼職健身房教練或開設線上課程,但需避免利用職務資源招生。

第六類:農產品種植/養殖,利用業余時間參與家庭農場種植或養殖,銷售農產品(如蔬菜、家禽),需注意與工作職責無關聯。

需注意的是,公職人員從事兼職應當避免利益沖突,不得從事與職權相關的營利活動,同時報備單位,確保副業不影響本職工作,避免因疲勞或時間沖突引發紀律問題。

所以,類似的畫面,完全可能在現實中出現:

在政府辦事大廳辦完事,一打車,司機就是剛剛在窗口給自己辦事的公務員;

晚上再去個健身房,健身教練可能就是街道辦的小伙子;

打開小紅書,關注的一個心理學博主,可能就是一個體制內90後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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