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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高院公布多份核心文件 宗馥莉五条强硬立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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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随着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的披露,这起备受瞩目的家族信托谜团逐渐清晰——裁决书不仅系统梳理了信托设立的关键时间节点,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对坊间长期以来的诸多猜测作出了直接回应。

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


裁决书详细披露了宗氏信托从酝酿到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1月:

宗庆后手写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信托性质为 “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同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




宗庆后手写信托指示内容

2024年2月2日: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确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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