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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纠纷 BC房东赔被驱逐租客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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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论点之一还包括,他声称他和他的两名房客已经达成协议终止租约,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然而,仲裁员裁定,房东无权提前两个月通知终止租赁,因为根据《住宅租赁法》该房产并非无条件出售。仲裁员裁定,租客有权根据 RTA 获得赔偿,因为该条款的目的是赔偿那些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终止的租户。

法庭文件还强调,仲裁员认为买家的特殊情况导致他们延迟入住房产,但这种特殊情况“无关紧要”。


法官写道:“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租户同意终止租约。证据是,租客收到了两个月的通知,他们没有提出异议然后搬走了。这与双方同意终止租约的情况截然不同”。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还解释说,买家不符合购买者的定义,因为他们没有同意购买北岸房产物业中至少一半的剩余产权权益。


“出售该房产的协议是一项期权购买协议……正如仲裁员所指出的,如果从未行使该期权,则租赁协议将被不必要地终止”。


法庭文件还显示,法官不同意房东的说法,即他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他无法控制该房产

法官写道:“房东无权提前两个月发出终止租赁的通知,因为该房产并未按照《住宅租赁法》的要求无条件出售”。 “仲裁员考虑了《住宅租赁法》的规定、保护租户免遭不当驱逐的必要性,以及房东填写并向租户发出了提前两个月通知,因此得出结论,房东应该承担责任”。

BC省最高法院维持仲裁员的裁决,驳回房东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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