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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110萬擊穿娃哈哈18億信托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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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團“接班人”宗馥莉,正卷入一場遺產大戰中,這一次她將站在被告席,起訴她的則是此前未曝光的“兄弟姐妹”。與此同時,這段隱秘關系的曝出,也將“布鞋首富”宗慶後“一妻一女一布鞋”的人設擊碎。


2025年7月,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被自稱是她“同父異母弟妹”的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起訴,三原告的母親則被媒體指出是娃哈哈“二號人物”——分管國際業務的高管杜建英。

三原告訴稱,父親宗慶後生前承諾為其在匯豐銀行賬戶內設立總計21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0億元)的離岸信托權益,2024年初,該賬戶余額約18億美元,尚差3億美元未填平。真正讓三人警惕的是,2024年5月,宗馥莉從賬戶裡轉走了11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788萬元)。於是,三人向香港法庭起訴阻止宗馥莉處置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並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在原告眼裡,這筆錢早已被宗慶後劃入“家族信托”的范疇,在他們看來,轉走的110萬美元分明是宗馥莉“轉移資產”的信號。而宗馥莉方面的解釋是支付越南工廠設備款。

這場風波愈演愈烈時,宗馥莉的親叔叔宗澤後對新媒體“財經無忌”時的表態,更讓這場家族矛盾浮出水面。他稱,“宗馥莉胸懷不夠大,既然你繼承了父親的一切,就沒必要趕盡殺絕,他們畢竟也是她父親遺留下來的,即使父親沒有遺產給他們,她也有義務負責起來,更何況他父親給他們的遺產,她也想歸己所有,不夠厚道。也不知她怎麼想的,要那麼多錢幹嘛?天堂又不能使用。上次我在她父親逝世時就說過:要低調、要做好事。其他人說我這個叔叔背刺她,再這樣下去全毀在她手裡。”談起宗馥莉的性格,宗澤後甚至直言,“她從小就很自私,六親不認。”

不過,在社交媒體小紅書上,網友卻要求宗澤後不用要求宗馥莉怎麼做,自己負起長輩責任,贍養宗慶後留下的3個侄子、侄女。

回到錢本身,18億美元如果是法律意義上的家族信托,為何110萬美元能被輕易轉出?信托的核心本質是“資產獨立托管”,如此靈活的操作到底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家族信托?

目標金額21億美金,宗慶後生前注入18億美金,信托是否有效?繼承了父親股權資產的宗馥莉如今在香港和杭州兩地被起訴,其是否有義務補足3億美元資金缺口?三位原告主張要求拿回信托資金,是否有依據?又能否如願?

同時,三位原告還采用“雙線作戰”,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2025)浙01民初123號),要求分割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按當前市值計算其價值超200億元。

更令人意外的是,就在7月16日晚間,“鳳凰網財經”爆料稱,2018年,宗家為宗慶後父親宗啟騄編寫年譜,明確提到在宗馥莉之外,宗慶後還有6個孩子。據此計算,尚有2個孩子及其母親尚未參戰。按照爆料稱,2017年前後,就有一位孩子的年輕母親(曾為娃哈哈員工)因對宗慶後給出的撫養費不滿,多次在娃哈哈清泰街總部門口鬧事,當時公司還發郵件通知員工避免與其解除。

這意味著,兩岸兩地這場圍繞200億娃哈哈股權+18億美元信托的官司,或許只是更大規模家族資產分配爭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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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億美元“家族信托”疑雲

兩地起訴,意味著若信托成立,三位原告基於受益人身份主張信托資金;若信托不成立,他們需先通過親子關系鑒定,再依據《民法典》主張法定繼承權,分割作為遺產的賬戶資金。

目前,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早在宗慶後去世剛剛半年的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就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並且,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要求宗馥莉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

因此,這場糾紛的核心,繞不開兩個爭議點。





第一個爭議:非婚生子女能否分得遺產?

三位原告首先要解決的,是“身份與繼承權”的問題。根據目前媒體披露信息,原告提交了大兒子宗繼昌的出生證明(杭州市上城區檔案館存檔),並申請調取宗慶後2023年在浙一醫院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比對,試圖證明與宗慶後的親子關系。

據《南方都市報》援引原告方律師指出,宗慶後晚年曾在私人場合承認他們的“宗氏血脈”,並口頭承諾“不會虧待”。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第 1127 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這意味著,只要親子關系能被證明,他們就有權主張繼承權或信托受益權。

但難點在於,現有遺囑的見證人均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被認為“程序存在瑕疵”,需先推翻已有遺囑中“境外資產全部歸宗馥莉所有”的內容。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維明確表示,信托必須白紙黑字,應當按照信托法的要求設定才有約束力。如果信托不成立,那就只能是打繼承訴訟官司。

第二個爭議是,18億美元的“家族信托”是否存在、到底算不算數?

原告方堅持認為,這是宗慶後生前為他們設立的“家族信托”,每人7億美元,目前匯豐銀行(賬戶尾號7890)裡的18億美元信托資金就是宗慶後為三個孩子留下的遺產,資金來源是娃哈哈集團分紅。

他們提交了經香港公證的證據:2023年宗慶後通過內部郵件指令下屬設立信托的截圖,以及2024年1月的資金流水。

據宗馥莉的律師表述,宗馥莉不接受這些證據,聲稱宗慶後並沒有向她發出指示。

同時,宗馥莉的法律團隊直接否定了“家族信托”的存在。他們援引《信托法》第8條,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強調原告拿不出宗慶後簽署的信托契約或董事會決議,根本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信托。他們還提交了娃哈哈2023年海外業務預算報告,證明這筆錢是“東南亞市場拓展儲備金”,而非家族信托。


而從香港信托賬戶設立人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這一基本事實來看,這也是“家族信托”爭議需要打官司的重要原因之一,賬戶並未以個人名義設立。建昊企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離岸信托公司。

成都智途思遠首席研究員Kim博士指出:“判斷信托是否成立技術上不難,但核心是委托人、受益人、權益約定等要素要明確。

他指出,若僅靠企業家個人指令而非專業機構制度化搭建,一旦離世,“信托”很可能淪為爭議焦點,為何雙方對“信托是否成立”各執一詞。他認為,家族信托在設立時要通過專業的信托機構來等來做一系列的工作,而不是企業家個人影響力,一旦離世還是要制度化。脫離專業架構的口頭約定或內部指令,在傳承中容易因模糊性引發糾紛。

艾文智略首席投資官曹轍的觀點也同樣直指關鍵:“如果宗馥莉能直接動用110萬美元,基本可以判定這並非家族信托”。他進一步解釋,香港的家族信托與歐美體系一脈相承,核心規則是“一旦設立即不可撤回”。資金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嚴格按照契約管理,非受益人根本無權隨意提取。這恰好戳中了雙方爭議的要害:若真是家族信托,為何110萬美元能被宗馥莉輕易轉出?曹轍的分析也側面印證了“信托制度化設立”的重要性。

面對這場家族風波,娃哈哈方面僅回應:“家族內部事務,與公司運營無關,不予回應。”

但所有人都清楚,這場圍繞百億資產的“家族信托”糾紛,早已和這個商業帝國的聲譽緊緊綁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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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萬美元如何擊穿“家族信托”?

信托從業人員柏托對《華夏時報》分析稱,假設在設立家族信托初期同時設置了信托利益分配的觸發條件,符合條件將資金轉出,都屬於正常操作。比如:觸發條件是宗馥莉需要用信托分配的利益去進行企業經營,那完全符合要求,可以合理合法轉出資金。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如果合同裡面約定了委托人如果去世,宗馥莉對於變更合同、信托利益分配有很大決策權,比如給宗馥莉設置了監察人角色,並給它賦予了極大的權利,例如投資否決權、信托利益分配審批權等,在這種情形下,轉出資金也是按合同約定辦事。”柏托分析稱。

而在其他法律界人士看來,這筆巨額資金能夠轉出的背後,藏著多重核心風險點,而這些風險點也直接關系到資金能否被“合法動用”。



紅圈律所一位律師透露,原告已向香港法庭申請對18億美元資產銀行賬戶的臨時禁令,目的是防止宗馥莉繼續轉移資產。這位律師稱,這只是香港訴訟中常見的程序措施,並不代表信托可能被“擊穿”,更不意味著資產歸屬已有定論。

他進一步分析,三位原告試圖按照遺囑或中國繼承法概念挑戰香港信托,可能收效甚微,因為信托資產在法律上明確不屬於個人遺產。

“如果成功‘擊穿’信托,需先證明三個核心要件存在缺陷:一是設立信托的意圖不明確,二是信托財產不清晰,三是受益對象不確定。他稱,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而‘確定信托意圖’是首要審查的前提”。上述律師稱。

在他看來,如果要擊穿信托,還有很多途徑。比如,2014年俏江南創始人的離岸家族信托案件中,原告避開了擊穿信托,而是通過要求新加坡高等法院認定信托賬戶不屬於信托資產,屬於財產授予者的資產,從而間接實現了類似效果。

具體到本案,紅圈律師上述律師認為,關鍵在於“信托賬戶的簽字人到底是宗馥莉還是公司”。如果簽字人是宗馥莉,可能會被原告認定為“信托賬戶是虛假安排,沒有真正置入信托的意圖”,進而主張撤銷信托存在的合法性。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稱,真正的家族信托,資產必須完成所有權轉移、與企業資產嚴格隔離且管理獨立、信托文件必須完整規范。“如果宗馥莉無法證明該轉賬是用於公司經營等合法目的,可能會被認定為“惡意轉移信托財產,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孫宇昊稱。

孫宇昊稱,信托被“擊穿”的本質是因其未嚴格滿足法律要求的合規性和規范性,使得宗馥莉能夠利用這些漏洞實現資金支取。

而宗馥莉能夠通過漏洞從信托資金中轉出110萬美元,可能也是引發三原告訴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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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安排遺產,才是豪門財富傳承的意義

家族信托的橫空出世,本質是用法律規則鎖定財富傳承,避免爭端。需要通過專業機構設立、明確委托人、受益人、資產范圍,且資產需要完成合法轉移。本案涉及的“家族信托”賬戶設立在香港,香港信托受托人類型,包括銀行、信托公司、保司、律所、稅務所乃至個人等,核心是按契約獨立管理。

Kim博士提醒,企業家或高淨值人群設立信托,必須解決三個問題:資金來源合法、流程專業規范、條款明確(如監察人、分配條件等)。

孫宇昊稱,通過信托轉移資產是否違規,關鍵在於其設立目的和操作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信托的設立是基於合法的財富管理需求,如資產隔離、家族傳承或稅務規劃,且信托財產來源合法、轉移程序合規,那麼這種資產轉移是被法律允許的”。

豪門的財富游戲,從來不止於“有錢”,更在於“用規則守住錢”。娃哈哈的18億美金信托之爭仍在發酵,但無論結果如何,它都給所有企業家或高淨值人群提了個醒:財富傳承的關鍵,是用規則守住錢。而提前的未雨綢繆,則是為了解決身後吵鬧不休的遺產爭奪。少了法律框架下的確定性,百億資產也會淪為手足至親扯不清的官司。

目前看起來,“娃哈哈”這場合計300多億元的遺產之爭,沒有曠日持久的司法戰爭是難以落幕的。介時,會不會影響娃哈哈公司的發展和市場地位?家族內亂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眾多的一線員工?都是未知數。

你認為,宗馥莉與“同父異母弟妹”以及“影子後媽”誰將贏得這場橫跨香港和杭州兩地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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