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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明起禁止此事 違者至少罰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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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報道:從 7 月 17 日星期四中午 12 點開始,海岸消防中心將不再允許生篝火。




沿海消防中心包括BC省的低陸平原、海天地區、溫哥華島、中央海岸和海達瓜依地區。


BC省野火管理局於周二發布了一級明火禁令。

該機構表示,這些限制將持續到 10 月 31 日,或直到該命令被撤銷。



BC省野火管理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頒布這項禁令是為了幫助防止人為引起的野火並保護公共安全”。


不過,禁止篝火的地區不包括海達瓜依森林區和北島中央海岸森林區內的中央海岸區域。

此外,海岸消防中心管轄范圍內仍禁止2類和3類明火。

明火的類別分別為:第一類規定了營火的燃燒,而第二類和第三類則定義為任何一堆或多堆的燃燒材料,其高度不超過兩米,寬度不超過三米。


這項禁令不包括使用戶外爐灶。根據《野火條例》,戶外爐灶是指符合 CSA 或 ULC 標准的設備,用於戶外烹飪、取暖或營造氛圍,燃燒木炭塊、液體燃料或氣體燃料,火焰高度不超過 15 厘米。

BC省野火管理局表示,明火是本省人為火災的最大原因。人為引起的野火完全可以預防,並且可能會轉移用於撲滅自然發生和/或現有野火的重要資源。在預期雷擊火災增加或在危急火災情況下,禁令是降低人為火災發生可能性的有效工具。

BC省野火管理局稱,任何違反明火禁令的人,將被處以1,150加元的違規罰單,並處以最高1萬加元的行政罰款。

如果經法庭定罪,則可處以最高10萬加元的罰款和/或一年監禁。如果違規行為導致或促成了野火,責任人可能被責令支付所有滅火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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