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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與色鬼|蔡瀾身後,一段至死不休的風月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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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破碎的生命面前,人們天然地傾向於尋找一個清晰的“加害者”,而蔡瀾,這位當初將她引入三級片領域的資深制片人,便成為了最顯眼的目標。根據1991年10月7日《華僑日報》報道顯示,陳寶蓮曾一度遠赴印尼登台獻唱,希望能夠轉型為歌手 。


這顯示出,她試圖擺脫“三級片星”標簽的努力。

在成名之後,陳寶蓮也接拍過一些尺度較小的電影,比如大眾熟知的《國產凌凌漆》,與周星馳有對手戲,不少內地影迷是通過這部片對她有了解的。


然而,轉型之路並不順暢。



當一個人的生命以悲劇收場,人們回顧她的過去時,往往會用結局去倒推原因。她當年的“心理顧慮”被放大為“內心的巨大創傷”,她“一炮而紅”的渴望被解讀為“被虛榮蒙蔽”,而蔡瀾的“開導”則被定性為“誘騙”“逼迫”。這種解讀方式在情感上極具感染力,也符合大眾對“強者欺凌弱者”的樸素想象,但它簡化了歷史的復雜性。

陳寶蓮的悲劇,成因是復雜的,涉及她的家庭背景、個人性格、情感經歷以及香港娛樂圈殘酷的生存壓力,甚至有產後抑郁等心理健康因素。將這一切簡單地歸咎於蔡瀾和一部《燈草和尚》,或許並不公允,因為這抹去了她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曾經做出的選擇、曾經有過的掙扎和渴望。

事實上,陳寶蓮屬於一個被動的、無知無覺的“時代受害者”。17歲未成年時,母親做了決定,並代為簽約。但另一方面,她又不是絕對的“受害者”。她面對媒體,坦承自己對裸露鏡頭的接受度,也曾對職業前景抱有明確的渴盼。

陳寶蓮在拍攝《燈草和尚》時有過不安,但在蔡瀾的“開導”下,選擇了繼續拍攝。當然,她並不完全懵懂,因為她曉得極力維護自己的商業權益,也曾嘗試在事業上轉型。


而蔡瀾,則是一個徹頭徹尾只追求利益的電影投資人。他的世界觀是務實的、商業的,甚至可以說是冷酷的。他將電影視為“玩具”和“生意”,將說服演員、完成拍攝視為天職。他的“開導”無疑帶有功利目的,是為了讓電影項目順利推進。

但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將他的行為定義為“逼迫”,缺乏事實支撐。當年的報道,更傾向於將其描述為一種在特定行業規則下的、帶有引導和說服性質的職場互動。

不過,蔡瀾生前助理楊翱極力撇清與《燈草和尚》“沒有關系”,則屬於“為逝者諱”,這也大可不必。在該片的制作過程裡,作為投資人:蔡瀾當然是毫無疑問的主導者。


才子也好,色鬼也罷,要正視一個人的多面性。

我們無權去裁決蔡瀾的道德品格——雖然不喜歡他的很多面向——他的不少言論,在今天的價值觀看來,無疑是“厭女”和充滿爭議的;他出資拍攝了未滿18歲陳寶蓮的裸露電影,賺得盆滿缽滿,道德上確實也是有問題的。

但是,我們無法將復雜的人生悲劇,簡化為單一的、臉譜化的加害與受害的故事。這或許不能帶來真正的正義,反而讓我們離真相越來越遠。

撰稿 | Jana

策劃 | 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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