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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與色鬼|蔡瀾身後,一段至死不休的風月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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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被譽為“香港四大才子”之一的蔡瀾,去世。


不料,蔡瀾身後,掀起波瀾。

這位84歲老人的後半生,更常以美食家的身份,活躍於內地。人們幾乎忘記了,他曾是電影人的事實。而他所引發的波瀾,亦因電影而起。


生性風流,或是蔡瀾的另一個標簽,他生前也不回避“我本色鬼”這個特質,自認有60余位女友。而與這個標簽相呼應、鮮為人知的是,香港曾風靡一時的風月片,即由他開創——香港本土第一部三級片,就是他在1990年投資出品並監制的《聊齋艷譚》。

1992年,《聊齋艷譚》的續篇《燈草和尚》上映,女主角陳寶蓮,於電影上映10年後跳樓自殺。



此番蔡瀾的爭議,即與她有關——

有人痛陳,蔡瀾曾“逼迫”陳寶蓮拍攝《燈草和尚》,才釀成了女方悲劇而短暫的一生。

在某種敘事邏輯上,可以這樣精煉概括此次爭議:

無情的資本家,和墜入深淵的少女。

不過,事實的確如此嗎?



陳寶蓮,1973年5月23日出生,17歲時,參選亞洲小姐,落選後,被經紀公司簽為藝人。在那個港片的黃金年代,演藝圈是無數年輕人夢想的淘金地,但也競爭激烈,許多人難耐無名之苦,想要找一個捷徑。

入行第二年,陳寶蓮的面前,出現了一條捷徑——她接到了《燈草和尚》的試鏡邀請。這是蔡瀾出品的第三部風月片。

1991年4月15日,香港老牌媒體《華僑日報》報道,陳寶蓮已經簽約《燈草和尚》,那時,她離18歲還有一個多月。因為未成年,所以,合約需要家人同意方能生效。報道中引述陳寶蓮的說法,稱她的“家人很開通的” 。

一周後,4月23日《華僑日報》進一步披露了她的心態,報道承認陳寶蓮在面對三級片拍攝時,確實有過“心理顧慮” 。接著,報道詳述了蔡瀾如何“開導和鼓勵她”,其中一個重要方式是整理了《燈草和尚》攝影師黃仲標(Peter Pau)的其他影片給她看,令她對黃的拍攝技術有所了解,從而建立信心 。





從這個報道可以看出,蔡瀾與《燈草和尚》及陳寶蓮關聯極大。

蔡瀾逝世後,6月30日,其助理楊翱發布辟謠文指出“《燈草和尚》的工作人員名單上,根本沒有先生的名字,為何會牽扯到先生身上”,這其實是“謊言”——因為,《燈草和尚》這部片子裡,在片名後出現的第一個署名者,正是“出品人 蔡瀾”,接著,則是“陳寶蓮 領銜主演”的署名。

“出品人”怎麼不會是一部電影的“工作人員”呢?應該還是最重要的,沒有投資方,一部電影也就無從拍起。

楊翱又說“先生的確監制過三級片,但卻跟《燈草和尚》無關”,這個意思是,作為“監制”,需要跟進制作環節,如果不掛這個title,就不會參與制作。盡管蔡瀾沒有在《燈草和尚》署名“監制”,但“監制”和“出品人”誰的話語權更大,放在任何時空環境下,都毫無爭議——資方才是“真·爸爸”。

蔡瀾沒有在《燈草和尚》掛名“監制”,只能說明他沒有參與制作細節,但作為出品人不代表他對於演員的選擇沒有影響力。否則,“帶資進組”這種說法,就不存在了。



因而,楊翱辟謠聲明裡說蔡瀾與《燈草和尚》“無關”,其實是有誤的。不過,即便如此,我們並不能認定蔡瀾就“逼迫”了陳寶蓮拍攝,按當時的報道看,他只是“開導和鼓勵”了她。

我們再把視線拉回到三十多年前陳寶蓮身上,當她在1991年4月(或更早之前)與制作方簽約後,《燈草和尚》什麼時候開始拍攝的呢?

當年4月23日《華僑日報》報道裡說“如今,《燈草和尚》已經開鏡了”,開鏡,就是開機的意思。到了5月20日,《華僑日報》又刊發報道:

陳寶蓮簽嘉禾部頭合約,專心向三級片方面發展,但她的暴露程度只限上兩點,無上裝上鏡是可以接受的……她主演蔡瀾監制的《燈草和尚》亦將於日內完成……



“亦將於日內完成”的意思是——正在拍攝,未來某一日內,將會拍完。此時,陳寶蓮距離18歲生日還有3天。根據報道來看,蔡瀾在《燈草和尚》的角色,除了出品人,仍有“監制”一職,只不過後來為何沒有署上這一頭銜就不得而知了。

基於上述報道,可以確認,《燈草和尚》是在陳寶蓮未滿18歲就開機拍攝了,但不清楚當時尚未成年的陳寶蓮所拍片段是否有露點戲份,因為其中也有不少身著古裝戲服的橋段(可以在其正式成年前拍這部分,18歲生日後拍暴露戲碼);但如果陳寶蓮在18歲生日前拍攝了成人內容,那麼,按現在的標准,屬於讓未成年涉足大尺度成人領域。

當然,此一時彼一時,當年港片分級制度初立(1988年11月)、港片紛紛以追求刺激來獲取票房的情況下,“風月片”的拍攝,並不違法。但蔡瀾作為出品人,不免要背負讓未成年女孩(或剛成年)拍攝成人片的道德壓力。



盡管“道德”上有虧,但,這和蔡瀾是否“逼迫”陳寶蓮,仍然是兩碼事。

當記者問及是否願意為《花花公子》雜志拍照時,陳寶蓮表示該雜志確有接洽,但她認為“時機不成熟”,因而推掉了 。

這足以證明,當時的她雖然未滿十八歲,但有著自己的判斷標准以及自由的選擇權。

一系列報道,勾勒出的陳寶蓮,是一個對未來充滿憧憬、對行業規則有一定認知,並在家人支持下做出職業選擇的年輕藝人形象。

陳寶蓮有顧慮,更有對成功的渴望。正如她在一則報道的結尾,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期待:

“盼望《燈草和尚》能夠打出一條新路,改變我的一生。”



在陳寶蓮簽約拍攝《燈草和尚》的1991年,蔡瀾已是香港乃至亞洲電影界舉足輕重的人物。他在邵氏兄弟和嘉禾兩大電影帝國都擔任過高層,監制了包括成龍在內的不少成功商業電影。

1980年代末期,他成立了自己的大路電影制作公司,也就是《聊齋艷譚》的投資方之一。當然,他的身份不止電影人,還是作家、美食家、旅游家,一個涉獵廣泛、品味不凡的“香港四大才子”之一。

對於電影,蔡瀾更多是以“玩”的心態投入其中。

在蔡瀾的著作《吾愛夢工場》和《蔡瀾談電影》中,他毫不掩飾自己是電影“玩家”。在書中,他開宗明義:“電影對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玩具。許多人當它是一生的使命,那太沉重了。”他認為,“拍戲的過程才是最大的享受,它帶了我周游列國,洞悉人生。”

這種心態,也體現在他對電影商業性的坦然接受上。他直言:“我們尊敬藝術電影,愛藝術電影。但‘商業’這兩個字並不肮臓,我從來不因此而感到羞恥。”他剖析了香港電影的生存環境:“比起日本,我們的市場非常窄小……為了生存,盡量拍迎合觀眾的娛樂電影,只希望片子能賣錢就滿足。”在他看來,香港電影必須“打爛戰”,因為它“只求生存,要活下去” 。

精通世故,商業務實,將電影票房大賣視為第一要務,凌駕於藝術水准之上,這就是1991年,未成年少女陳寶蓮面對的那個男人。



要理解《燈草和尚》的誕生,必須將其放回1990年前後香港電影的特定歷史語境中——那是一個香港電影工業空前繁榮,同時也是極度內卷和殘酷的時代。這種極度市場化的運作,導致了類型片的泛濫,制片方會迅速復制任何被證明能夠賣座的元素。

1988年11月10日 ,香港關於電影分級制度的法例《1988年電影檢查條例草案》正式生效, “三級制”成為港片的一個重要分水嶺。

三級片,正是在這一時期興起的產物。它以最低的成本、最直接的感官刺激,精准地抓住了部分觀眾的需求。對於制片方而言,它是一種高風險但可能高回報的賭博;對於許多新人女演員而言,它則是一條充滿荊棘卻看似快捷的成名之路。



陳寶蓮進入的,正是這樣一個“主流影片是三級片”的時代,這“逼得很多人都要去拍這種類型的電影” 。

作為制片人,蔡瀾對競爭環境有清醒的認識。他曾在比較香港與日本電影時指出,日本導演總夢想贏得“《KINEMA旬報》獎”,而香港電影“仍舊是娛樂、娛樂、娛樂” 。因為在一個缺乏社會保障的香港,“還須要以《楢山節考》來提醒我們的將來嗎?”《楢山節考》是日本1983年今村昌平導演的電影,曾獲得第36屆戛納電影節金棕櫚獎。

蔡瀾的這種生存焦慮,是理解當時香港電影人選擇的鑰匙。他們不是在象牙塔裡創作藝術,而是在殘酷的商業戰場上求生。

香港電影第一部正式過審的三級港片,正是蔡瀾主導的《聊齋艷譚》(1990年上映,由藍乃才導演,單立文、葉子楣主演),本片由蔡瀾的大路電影制作有限公司和嘉禾影業聯合出品。

《聊齋艷譚》之後,蔡瀾又乘勢拍攝了《聊齋艷譚續集:五通神》,而陳寶蓮主演的《燈草和尚》(根據《畫壁》故事改編),是《聊齋》系列的第三部。

最終,《燈草和尚》大賣接近千萬票房,而成本不到百萬,其中,陳寶蓮的片酬,約10萬港元。

自此以降,香港風月片泛濫成災。湧現了《滿清十大酷刑》《玉蒲團》系列等電影,其中一個重要的入局者,則是王晶。

就在前陣子,王晶於短視頻平台上評論陳可辛的《醬園弄·懸案》時,說陳可辛想要藝術和商業兼顧,導致顧此失彼,而自己只拍賺錢的片子,什麼賺錢拍什麼。

他們,是一類人。




所以,蔡瀾究竟有沒有逼迫陳寶蓮拍攝《燈草和尚》?

如前所述,1991年4月的報道已經明確了,陳寶蓮簽約時獲得了母親的同意,且本人並不抗拒“半裸” 。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她存在“心理顧慮” ——這是一個關鍵的細節。

一個即將踏入未知領域的年輕女孩,對要在鏡頭前裸露身體感到不安和猶豫,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問題的核心在於,蔡瀾是如何應對這種顧慮的——網絡傳言傾向於將其描繪成一種利用權力的壓迫和強逼。然而,根據《華僑日報》的記載,蔡瀾采取的是一種“開導和鼓勵”的策略 。他沒有簡單粗暴地要求服從,而是“搜集了很多黃仲標的影片給她看” 。

黃仲標是何許人也?他是香港最頂尖的攝影師之一。他曾在1981年憑借《鬼馬智多星》獲得第十八屆金馬獎最佳攝影獎;1984年《花城》獲第二十一屆金馬獎最佳攝影獎、第三屆香港金像獎最佳攝影獎;1987年憑借影片《胭脂扣》獲第二十四屆金馬獎最佳攝影獎;1989年憑借《人在紐約》獲第二十六屆金馬獎最佳攝影獎。

攝影領域,黃仲標獎項拿到手軟。而《燈草和尚》的攝影師,也正是這位大咖。

蔡瀾此舉的意圖非常明確:他試圖將這次拍攝從純粹的“脫衣服”提升到“藝術創作”的層面。他讓陳寶蓮看到,掌鏡的是一位備受尊敬的藝術家,她的身體將被用一種具有美感的方式來呈現。

這是一種說服技巧,旨在降低新人的不安全感,讓她相信自己參與的是一部“藝術品”,而非粗制濫造的剝削品。從結果來看,這種方法似乎是奏效的,報道中,陳寶蓮緊接著就表達了“一炮而紅”的願望 。

《燈草和尚》的拍攝工作,是在1991年5月陳寶蓮未滿18歲就開機,拍攝結束,大概在當年六七月。



如果陳寶蓮在拍攝過程中感到了強烈的被逼迫和羞辱,那麼在電影完成後,她的言談中應該會有所流露。然而,縱觀1991年7月之後的報道,我們看不到這樣的內容。

1991年8月9日,《華僑日報》報道,在《燈草和尚》拍完後,陳寶蓮接著拍攝了另一部需要裸露上身的電影《花街狂奔》 。在這篇報道中,她表達出了自己的強烈不滿——指責一家雜志社違反合約,將她的劇照二次出版。她認為這是“電影公司和出版商不尊重她”,並保留了追究權利 。

值得注意的是,她的憤怒指向的是肖像權商業糾紛,而非拍攝本身。



兩天後,8月11日出版的《華僑日報》裡,記者直接問她關於《燈草和尚》的暴露程度,她的回答是:“一般啦,我預咗咯”(以掋吧,我跃燅Wち系攪耍 。這句廣東話,傳達出一種“意料之中、習以為常”的態度。報道再次強調,她願意在拍攝中裸露上身 。

這些拍攝後期的報道,並未提供任何關於“被逼迫”的直接或間接證據。相反,它們呈現出一個對自己工作性質有清晰認知,並懂得維護自身商業權益(如肖像權)的藝人形象。

蔡瀾的著作中,我們可以找到他處理演員不願意拍攝某類戲份的處理模式。在《吾愛夢工場》裡,他詳細描述了如何讓一位怕蛇的女演員與蛇“親熱”演戲。

他的方法,自詡為一種“心理戰術”。他先是利用競爭者的存在制造壓力,然後又通過“為了要達到目的,毒蛇也能為伍”的外國諺語進行心理建設,最終讓女演員自己克服了恐懼,成功完成了拍攝 。

在另一則故事裡,蔡瀾談到一位導演要他去說服老板,他回憶:“我通常不要求導演剪一兩個鏡頭,而是把整場戲拿掉。只要接得有理,導演到最後還是會折服的。”


這些例子展示了蔡瀾作為制片人的典型工作方式:他是一個實用主義者,一個有說服力的說客。他擅長找到問題的根源(演員的恐懼、導演的固執),然後用對方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藝術價值、邏輯道理)去解決它,最終目的是讓“產品”——也就是電影——能夠順利完成。

將這種方法論套用在陳寶蓮的案例上,當年報紙上“開導與鼓勵”的說法,似乎比網絡上“威逼與脅迫”的傳言,更貼近蔡瀾一貫的行事風格。



-5-

1999年10月18日,新加坡媒體《聯合早報》的一則報道裡,刊出了陳寶蓮母親的專訪,其中,詳細談及了陳寶蓮為什麼會拍攝《燈草和尚》——那篇報道的標題是《陳寶蓮搞成這樣 陳母後悔莫及》。

當時,陳寶蓮問題不斷——

先是在1998年9月,經大師指點,改名趙瑄汶,並皈依佛門,法號明慧;1999年3月,疑以死要脅幹爹(黃任中)不遂,服過量藥物自殺;1999年10月攜帶安眠藥在身,被日本海關拒入境,又因沒有台灣地區簽證被拒入境,最後被遣送返港,在台北機場大吵大鬧;1999年11月在台灣買珠寶不給錢兼打人,被送到警局又大吵大鬧;1999年12月在倫敦與人打架被判監十日……



甚至於在2002年跳樓身故之前,都一直有狀況發生——

2000年3月在住所稱見鬼,點火焚燒枕頭照明,引起火警;2000年5月,又再次服食藥物被送入院;2000年7月,因打人被捕,最後罪成,罰款四千元;2001年4月,在桃園機場因神志不清再次被拒登機,更情緒失控坐在地上,手臂及大腿則布滿瘀痕……

由此可見,陳寶蓮在生前最後三年裡,是一個典型的“問題女星”。當然,最大的問題,是因為她的星途不順,或者也有情路坎坷的原因,導致她情緒瀕臨失控邊緣。



不過,陳寶蓮母親在1999年《聯合早報》的專訪裡,將一系列問題的根源,歸咎於女兒拍攝《燈草和尚》所引發,而背後的“主導者”,正是她自己。

在報道裡,陳母稱,她當初並沒有反對陳寶蓮進入演藝圈,因為陳家在以前也是演藝世家:“我的父親是穆虹(注:其實是穆宏),是上海60年代的電影演員、編劇;母親汪漪也是很有名的演員。所以,Pauline(陳寶蓮)當模特兒、選亞姐,進演藝圈我沒有道理反對。”

陳母透露,陳寶蓮於17歲拍第一部三級片《燈草和尚》的合同,“是我幫她簽的。當時我為了這事情還特別去請教過很多人,他們跟我建議,拍一部紅了就不要拍了!而我心想蔡瀾監制的片子應該不會太差。我希望Pauline的事業有好的發展所以才幫她簽約。片酬很低,我圖的不過就是Pauline有機會。可是簽了約之後,我就後悔了,因為拍戲現場陪Pauline-起去的朋友回來跟我說,Pauline很委屈,邊拍邊哭!我聽了很難過,可是合約已經簽了不能不拍。”

在這篇“懺悔文”裡,陳母唯一提到蔡瀾的地方是——“蔡瀾監制的片子應該不會太差”。

報道中強調,為了拍攝《燈草和尚》這件事,陳寶蓮一直怪母親代為簽約的行為。“我真的很後悔,當初不該讓她拍三級片,本以為只此一次,哪裡知道Pauline壓力太大,自暴自棄,幹脆一再拍下去。進演藝圈之後,身邊壞的朋友又比好的朋友多,Pauline就這樣慢慢地變了。”

從聯合早報這篇報道來看,陳寶蓮演出《燈草和尚》是陳母做決定並簽字的,而且用心是“希望女兒事業有好的發展”;雖然只希望拍一部“紅了就不再拍”,但不料陳寶蓮“自暴自棄一再拍下去”。

然而,無論是否蔡瀾“逼迫”,或是其引導,再或是陳母幫女兒做決定,都改變不了的一個事實:在陳寶蓮內心裡,是極為後悔拍過《燈草和尚》的。



-6-

《燈草和尚》之後,陳寶蓮的人生軌跡急轉直下,最終以悲劇告終。她的精神狀況、混亂的私生活以及最終的自殺,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也正是這個悲劇性的結局,為後人重新解讀她早年經歷提供了巨大的情感空間



在一個破碎的生命面前,人們天然地傾向於尋找一個清晰的“加害者”,而蔡瀾,這位當初將她引入三級片領域的資深制片人,便成為了最顯眼的目標。根據1991年10月7日《華僑日報》報道顯示,陳寶蓮曾一度遠赴印尼登台獻唱,希望能夠轉型為歌手 。

這顯示出,她試圖擺脫“三級片星”標簽的努力。

在成名之後,陳寶蓮也接拍過一些尺度較小的電影,比如大眾熟知的《國產凌凌漆》,與周星馳有對手戲,不少內地影迷是通過這部片對她有了解的。

然而,轉型之路並不順暢。



當一個人的生命以悲劇收場,人們回顧她的過去時,往往會用結局去倒推原因。她當年的“心理顧慮”被放大為“內心的巨大創傷”,她“一炮而紅”的渴望被解讀為“被虛榮蒙蔽”,而蔡瀾的“開導”則被定性為“誘騙”“逼迫”。這種解讀方式在情感上極具感染力,也符合大眾對“強者欺凌弱者”的樸素想象,但它簡化了歷史的復雜性。

陳寶蓮的悲劇,成因是復雜的,涉及她的家庭背景、個人性格、情感經歷以及香港娛樂圈殘酷的生存壓力,甚至有產後抑郁等心理健康因素。將這一切簡單地歸咎於蔡瀾和一部《燈草和尚》,或許並不公允,因為這抹去了她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曾經做出的選擇、曾經有過的掙扎和渴望。

事實上,陳寶蓮屬於一個被動的、無知無覺的“時代受害者”。17歲未成年時,母親做了決定,並代為簽約。但另一方面,她又不是絕對的“受害者”。她面對媒體,坦承自己對裸露鏡頭的接受度,也曾對職業前景抱有明確的渴盼。

陳寶蓮在拍攝《燈草和尚》時有過不安,但在蔡瀾的“開導”下,選擇了繼續拍攝。當然,她並不完全懵懂,因為她曉得極力維護自己的商業權益,也曾嘗試在事業上轉型。

而蔡瀾,則是一個徹頭徹尾只追求利益的電影投資人。他的世界觀是務實的、商業的,甚至可以說是冷酷的。他將電影視為“玩具”和“生意”,將說服演員、完成拍攝視為天職。他的“開導”無疑帶有功利目的,是為了讓電影項目順利推進。

但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將他的行為定義為“逼迫”,缺乏事實支撐。當年的報道,更傾向於將其描述為一種在特定行業規則下的、帶有引導和說服性質的職場互動。

不過,蔡瀾生前助理楊翱極力撇清與《燈草和尚》“沒有關系”,則屬於“為逝者諱”,這也大可不必。在該片的制作過程裡,作為投資人:蔡瀾當然是毫無疑問的主導者。

才子也好,色鬼也罷,要正視一個人的多面性。

我們無權去裁決蔡瀾的道德品格——雖然不喜歡他的很多面向——他的不少言論,在今天的價值觀看來,無疑是“厭女”和充滿爭議的;他出資拍攝了未滿18歲陳寶蓮的裸露電影,賺得盆滿缽滿,道德上確實也是有問題的。

但是,我們無法將復雜的人生悲劇,簡化為單一的、臉譜化的加害與受害的故事。這或許不能帶來真正的正義,反而讓我們離真相越來越遠。

撰稿 | Jana

策劃 | 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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