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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赶走租客不及时入住 大温房东赔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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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大温地区一名房东为了让自己和儿子搬进租户的单元房,将租户赶了出去,但花费了两个半月更换地毯后才搬进去,最终被裁定需向被赶出去的租户支付超过3.6万加元。




根据CTV的报道,BC省最高法院上周对此案作出裁决,房东Harjinder Bhangal于2021年12月31日向租客Louis DeSousa和Mary DeSousa发出了驱逐通知。


根据法庭文件,该公寓位于高贵林一栋住宅的“上半部分”,而房东驱逐租客的目的是为了让他和他的儿子搬进该单元。

根据BC省的《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如果房东或其“近亲属”打算入住该单元,房东可以发出终止租赁的通知。

法律规定,房东必须诚信行事,并且在住满规定的最低期限后方可再次出租。当DeSousa夫妇被驱逐时,最短居住期为六个月。

此外,搬入者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搬入,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况使其无法按时搬入。


如果房东或其近亲属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搬入该房产,或没有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居住,则可命令房东向被驱逐的租户支付相当于其之前12个月租金的赔偿金额。



在本案中,DeSousa夫妇于2022年4月30日搬出。但根据法院判决,房东Bhangal并没有立即搬入,而是先更换了单元内的地毯,这一过程持续至7月中旬。

直到地毯更换完毕,Bhangal和他的儿子才搬进了房子。

因此,租客将房东Bhangal告到BC省住宅租赁处,认为他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驱逐目的。

审理此案的RTB仲裁员认同租客的观点,命令房东向租客支付36,100加元,相当于12个月租金(每月3,000加元),外加租客们100加元的RTB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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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7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身.亲.注.备] 2025-06-11 11:59
    TMD这什么事啊!房东业主的权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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