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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临行拘可能,律协两度发函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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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图为冲突现场。(视频截图)

因在庭上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厦门律师邓庆高面临公安机关行拘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该案被业界称为“2025行拘律师第一案”。


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和作出之后,厦门市律师协会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函,建议不处罚律师。但这并没有改变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律师故意殴打他人。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晋江市公安机关于2025年3月作出处罚决定后,邓庆高申请了暂缓执行,并向晋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未获支持。

邓庆高随后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诉至法院。2025年5月28日,两案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警方认定与律师陈述相反

邓庆高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年11月12日上午,案件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开庭。

原告系一名女子,向法院起诉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前夫转移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邓庆高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当日上午1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1时13分30秒至15分50秒,被告的母亲吴某某从旁听席走到审判长面前,向其表达看法。该过程中,吴某某有多次大幅度肢体动作,显得情绪激动。审判长一直在倾听,时而给予回应。11时15分50秒至16分07秒,审判长见安抚无效,携带卷宗准备离庭。11时16分08秒,吴某某突然快速走向邓庆高,审判长挥手阻拦未果。

吴某某与邓庆高隔着原告席相对站立。11时16分14秒,吴某某用右手挥向邓庆高面部。


邓庆高伸出左手,试图抓住吴某某右臂,吴某某躲闪。11时16分16秒,邓庆高向吴某某挥出右手,吴某某几乎同时伸出右臂将邓庆高右臂向右拨开,两人胳膊相撞。

随后,吴某某被赶来的法警拦住。整个过程只持续了大约十秒。

邓庆高说,冲突的起因是被告的女儿对原告高声叫骂,说她没良心。骂到第三次的时候,邓庆高说了句,“你们自己的良心还在不在?你自己摸一下。”

根据邓庆高的回忆,吴某某对他竖中指,还扇了他一巴掌,他应激之下还击,未击中吴某某。


肢体冲突发生后,双方均报警。2024年11月21日,邓庆高前往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说明情况。

警方的认定与邓庆高的陈述完全相反。

梅岭派出所于2025年1月19日作出的晋公(梅岭)行罚决字【2025】00046号、00047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某某故意使用中指对邓庆高进行侮辱,邓庆高还手扇打吴某某脸部一下,双方均于2024年11月21日主动投案。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邓庆高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这意味着,警方没有认定吴某某打到邓庆高,而邓庆高的还击打到了吴某某。梅岭派出所对邓庆高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吴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邓庆高申请暂缓执行后,行政拘留决定尚未执行,吴某某也尚未交纳罚款。

2025年6月9日下午,南方周末记者向梅岭派出所求证,工作人员称需联系晋江市公安局,南方周末记者按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7次,均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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