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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年前的清朝就有護照了?其中27字惹人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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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清朝的護照不僅限於人員通行,還能作為貨物通行的憑證。以同治六年為例,朝廷派官員丁寶楨前往吉林買馬,並為其簽發了護照,保證其順利通行。此外,護照還允許其免除關稅。這顯示了護照不僅僅是一種出入境的證明,更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功能。




總的來說,清朝時期護照的簽發呈現出一種等級化的趨勢。從最初僅為外籍人員發放,到後來逐漸擴展至國內官員,再到普通百姓,護照的使用逐漸普及。盡管如此,其他形式的出入境證件,如“印照”和“腰牌”等,依然並行使用,顯示出清朝在行政管理上的復雜性和過渡性。





隨著西方列強的侵擾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日益低下,清朝的護照逐步演變成了普通民眾的出入境憑證。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最終為民眾簽發的護照上印有這樣一段話:“持護照過境時,請立即檢查放行,按照約定予以保護,不要為難阻止。”雖然這段話體現了當時的屈辱,但也可以看作是清朝政府對民眾最後的一次保護。




因此,護照這一制度的引入,不僅僅是一個行政管理的變化,更反映了清朝在特殊歷史背景下的屈辱與轉型。盡管背後有著痛苦的歷史印記,但它也為中國在世界歷史進程中的融入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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