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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大明官員怎樣貪污救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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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最喜歡如此——幫助國家開荒拓土,還不用開倉救災,於是這下可高興壞了,立刻撥款撥人撥糧支持。


地方官也喜歡——借著搞代賑工程,克扣糧錢、虛報預算,都乃發財良機。

以工代賑新開的那些地,悄悄成了本地豪強和官員親族的“新田”,所謂“以工代賑”,其實是“百姓免費種地,糧歸我賣錢”。


百姓種完一季,得一碗粥,官員得十石糧,還可轉售給國庫,騙取回購銀兩。

這些事情,百姓可有怨言?看見每次大災後地方官家中都添了新房,出門排場又更浩大了些,百姓也只能揣著明白裝糊塗。

史書寫道:明萬歷二十二年,河南大饑,人相食。


但有個老者在村口烤著野草根說:“我們不是餓死的,是被救災救死的。”

史官對此沉默,反而只提筆寫下殫精竭慮、任勞任怨的“循吏良臣”的救荒官員形象。


後來有人考中進士,亦寫文章歌頌大明官員“仁政愛民、賑濟有方”。

更有士子稱:“大明盛世,民不聊生乃天命,非官吏之過。”

我們今人讀到這裡,也只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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