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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冰雹把车停桥下致严重拥堵,违法吗?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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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冰雹天气的正确做法,就是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本案中,车辆停在天桥下,妨碍了正常的交通通行,属于违法停车。


此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而将车停在桥下致严重拥堵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2、从法律角度来看,公众在遇到极端天气时,是否有权利为了保护自己的车辆而采取可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法律界限在哪里?


于扬舟: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都有规定在如沙尘、冰雹、雪、雨、雾、结冰等极端天气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众在遇到极端天气时,没有绝对权利为了保护自己的车辆而采取可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之一,但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在极端天气下,虽然保护自身财产的动机合理,但不能以牺牲公共交通秩序和他人权益为代价。如果行为导致了交通堵塞、妨碍了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等严重后果,使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大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若为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在迫不得已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但不得超出必要限度。若仅为保护车辆等财产而阻碍公共交通(如堵塞应急车道、占用主干道),通常难以构成合法紧急避险,因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财产权。法律优先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个人财产保护需以不侵害更高法益为前提。具体界限取决于行为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在极端天气下,建议以公共利益为重,并通过合法途径减少损失。


3、违停导致的交通拥堵与车辆自身被冰雹砸损的保险理赔是否有关联?如果因为违停导致车辆损失加重,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

于扬舟:违停导致的交通拥堵一般与车辆自身被冰雹砸损的保险理赔没有直接关联。目前冰雹灾害已纳入车损险保障范围,如车辆的车漆、玻璃、天窗、后视镜等因冰雹受损,只要此前投保车损险就可以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如果因为违停导致车辆损失加重,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会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首先,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果违停行为被认定是故意或违法的,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车辆损失加重,比如因违停在易积水区域,导致冰雹过后车辆被水淹,扩大了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加重部分的损失。

其次,若违停并非损失加重的唯一原因,存在其他因素共同导致损失加重,如第三方的过错,或者违停只是提供了一个背景条件,并非直接、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判断,有可能对加重部分的损失进行部分理赔。

另外,如果车主在违停时采取了合理的警示措施,如放置警示标志等,以避免损失加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增加获得理赔的可能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最终仍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事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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