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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11年的房子要賣 大溫女子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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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租房者在房地產交易中擁有一定的權力,在上述房屋交易的案例中,房產的出售取決於新房主的空置情況。


帕特森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租戶想放棄自己的房子,他們要花時間了解自己的權利,了解自己所處的情況,他們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很大的籌碼。”

不過,像租客埃雷斯曼這樣已經簽署結束租約協議的情況,唯一的選擇就是向住宅租賃處上訴。不過,她有責任證明自己是否受到了欺騙或脅迫。






埃雷斯曼告訴 CTV News,在約定的 8 月 31 日搬出日期之前,她仍在考慮自己的選擇。

如果必須搬家,她已經做好了准備,但她擔心很難在自己的價格范圍內找到合適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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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徵.月.紂.共] 2025-05-09 10:00
    這個案例沒有問題! 經紀做得對的,符合租務法。 想想看, 房主作為主人,每年交著地稅,有權利做出選擇出賣。 租客有什麼理由上訴? 現在的市場跟11年前相比,當然不可同日而語, 想拿 11年前的租金現在找房,簡直是空想! 這裡的法律還是太保護租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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