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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奸案女生:和男方約定過拒絕婚前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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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折發生在事發當晚。從這一晚開始,變成了兩位母親、兩個家庭的戰爭。


晚上8點多,席陽到家,進門就找房本。母親甄麗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了,他說,要給朱斐在房本上加名,他們發生了性關系。席陽把甄麗拉到車上,讓她聽行車記錄儀的錄音。聽完,甄麗很生氣,“把孩子嚇成什麼樣了”,她覺得既然訂了婚,(性關系)是可以發生的,但對方把它作為討價還價的工具。

縣城另一頭的朱家,朱斐一直在哭,朱斐母親心疼,也著急。她一直在等,等他們的電話,打來道歉,說他們會妥善解決、彌補,但她沒等到——她說自己要的是一個態度,是尊重,是女兒婚姻的保障。


夜裡10點多,她不想等了,主動打給甄麗,但甄麗說,他們成年了,訂婚了,“發生這點事也正常吧”,她說自己女兒(席陽的姐姐)就在訂婚後和未婚夫住在一起。這話讓朱斐母親很生氣,“你們閨女這樣正常,我家閨女這樣就不正常”,這事不解決,她就報警。“你想咋弄就咋弄吧”,甄麗回復她。

晚上10點52分,朱斐母親真的報了警。10點55分,警察打給席陽,是他姐姐接的電話,否認了強奸——為了保護兒子,甄麗把席陽的電話卡卸了,換到了自己手機上。無論誰想聯系席陽,都由母親代為回應。

事發第二天,5月3日,朱斐的大哥找到朱家,再次提議,給朱斐房本加名、付彩禮,兩人結婚。但席家不同意,甄麗覺得被要挾了,“他們咄咄逼人,我接受不了”。朱斐的大哥憤怒地離開了,走時他說,自己在北京有房,在當地也認識人,甄麗回擊他,“你看你開那車,5000塊都沒人要”。席陽的姐姐還報了警,告朱家詐騙,警方沒有立案。

事發第三天,5月4日,情況有了變化——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不超過3天,如果3天內不撤案,就要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也不想把事情鬧大,4號晚上,在陽高縣一位民警的調解下,兩個家庭達成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雙方在縣城行政中心,簽一份合同,男方承諾在房本上給朱斐加名,並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證部門公證,雙方領結婚證,此事結束。

但很巧的是,房本不在當地,它被席陽姐姐帶到了她的居住地北京。她要當天從北京趕回,送還房本。席家稱,這是她拿其他文件時不小心帶走的,但朱家認為,這就是故意的。

總之,5月5日上午,朱斐一家在民政局門口等到了快12點,席陽和他姐姐以及房本都沒出現。朱家人生氣地回了家。此後,該案進入司法程序。

在跟雙方母親的溝通中,我注意到了一個細節——案發當晚,其實兩位母親都不太清楚事情的全貌。第二天早上,朱斐在家裡穿著短袖,母親看到她手臂上的淤青,才知道事發時,女兒遭受過暴力。而席陽的母親甄麗,也不知道有強迫的情節,兒子只告訴她,他們“睡了”。兩天後她到這間新房,才看到火燒過的窗簾、燒黑的櫃子,這都是朱斐反抗的痕跡。但為時已晚。

這一對情侶,真正的當事人,事後也未進行深入的交流。所有的談判和拉鋸,都發生在長輩之間。


直到5月5號,席陽到了派出所,即將被拘留,警察給了他最後一次機會,讓他給朱斐打一個電話,兩人的談話是這樣的——

席陽:我馬上要被逮捕了,也不奢望你改變啥了。你記住,我出來還要娶你,還要追求你。

朱斐:你甭娶,我敢嫁嗎?我不敢嫁了(哭),不用你娶。


席陽:你不要哭了,我出來之後還會找你的。

朱斐:你這是在威脅我嗎……你別找我了,我想安安靜靜地過日(子),你意思是讓我搬家嗎?

席陽:不是,真的不是,我也和你表態了,做了啥事,我也挺對不起你,你好好休息。

朱斐:我真不敢嫁了,你看看你做的啥?

席陽:我真的不做過。

朱斐:你的不作為,就是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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