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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 竖拇指表情可让卖房合约成立?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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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报道,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布罗杰斯(Jan Brongers)周二就温哥华岛萨尼治(Saanich)一幢115年历史的房屋出售失败一案,在裁决中得出了上述结论。


去年9月,房地产经纪人兼房地产开发商罗斯(Daniel Bryan Ross),试图从业主凯尔加维(Kyle Joseph Garvey)和马修加维(Matthew Thomas Garvey)兄弟手中购买这幢房子。

据称,该房产占地8,033平方呎,是一幢单层两房住宅,目前“无人居住,状况不佳”。卑诗物业估价处(BC Assessment)2025年对其评估价值为801,000元,其中除24,000元外,其余均为土地价值。


加维兄弟要价759,000元,并亲自挂牌出售这幢房屋,没有聘请房地产经纪人。

据判决书引用潜在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往返电子邮件内容指,罗斯提出75万元的报价。

凯尔回道:“很遗憾,我们今晚不会接受你对该房产的报价。”并鼓励若有兴趣的话,可在“将来再提交进一步的报价”。

而罗斯“几乎立即”做出了回应。他写道:“我不会再提出任何报价。”“通常情况下,如果你对某些东西有不同的看法,你会给我一个反报价。那么请问一下,你想修改哪些地方呢?”

接下来的几天里,罗斯和凯尔不断打电话和发短信,凯尔最终向罗斯还价,要求罗斯支付769,000元,外加更高的定金和更低的买方经纪费。

但加维兄弟俩均未在这份还价上签名。

兄弟反悔称还价是在与对方谈判

罗斯同意了条款,并将一份带有他自己签名和姓名首字母的版本发回给加维兄弟,其中附了一张说明,称卖方“通常”会发送已经签名的还价。




卑诗最高法院裁定,透过电邮向潜在购房者发送未签名的还价,并在简讯中回复“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可令买卖合约成立,但该合约不具强制执行力。

罗斯写道:“我知道你正在边走边学。”“根据我们之间的电子邮件和短信对话,我向你提供这份已签名并已接受的报价,表明你向我提供了『还价』。请你尽快在所有文件上签名。”

除了电邮之外,罗斯还给凯尔发了一条短信,表示他已经接受了还价,而凯尔则回复了一个“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

其后在买家催促签署还价下,凯尔回应需要先与他的兄弟及律师谈谈。


尽管买家一再催促,但加维兄弟从未签字确认还价,最终甚至称自己只是在与罗斯谈判,并未同意将房产卖给他。

罗斯于是将加维一家告上法庭,并在房产所有权上附加了未决诉讼证明。

他请求法院认定他接受的还价构成有效且为可执行的合约,这将使他能够完成购房动作。

加维兄弟则认为,合约根本不存在,罗斯的诉讼应该被驳回。

法官将纷争分解为多个法律问题

布罗杰斯将此事分解为多个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第一,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有效契约?其次,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该合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于第一个问题,法官的答案是肯定的。判决书中写道:“站在罗斯的立场上,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2024年9月24日下午4时10分,业主发送的电子邮件(即还价)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报价。”

“站在业主立场上,一个理性人会认为,罗斯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6点14分向业主发送的回复邮件,是对业主报价(即还价)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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