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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 贷款读书女子拟破产免债 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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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根据联邦破产法,个人必须在完成高等教育后等待七年才能免除学生贷款债务。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就一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了裁决,该女子在1987年至2003年期间,在三个大学项目中获得了政府学生贷款。


她后来重返校园,并于2009年在没有额外学生贷款帮助的情况下获得了硕士学位。



2013年,她根据《破产法》提出了一项消费者提案。该法案是破产的替代方案,允许偿还部分欠款或分期偿还。


根据破产法,一个人在不再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生七年后,可以免除其学生贷款债务。

2019年,该女子辩称,自2003年起,她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学生,当时她完成了由政府学生贷款资助的最后一个学业阶段。但这个理由被法官驳回。

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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