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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裔: 開車撞托兒所 加國亞裔男又是這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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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2023年 2月8日,一名亞裔男子駕駛公交車沖撞蒙特利爾地區一家托兒所,導致兩名兒童死亡,六名兒童受傷。


53歲的尼·聖阿曼德(Pierre Ny St-Amand)被控駕駛一輛巴士撞向拉瓦爾托兒所,造成一名四歲男孩和一名五歲女孩死亡。事故發生後,被告站在被撞毀的巴士內,脫光衣服,語無倫次地說話和叫喊,隨後被現場的家長制服。

周二,一名精神科醫生在庭審中表示,尼·聖阿曼德在2023年2月8日出現了精神病症狀,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精神障礙導致被告無法理解其行為的性質或意識到自己犯了錯。




福徹(Sylvain Faucher)醫生是兩天內第二位出庭作證的精神科醫生。

審判第二天,皇家檢察官Karine Dalphond在魁北克省拉瓦爾市的法庭上宣讀了“不負刑事責任”的定義。

福徹醫生作證稱,尼·聖阿曼德童年在飽受戰爭蹂躪的柬埔寨長大,是孤兒,他可能患有未得到治療的創傷後應激障礙,導致他面對壓力時“非常脆弱”。醫生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尼·聖阿曼德為何會做出那樣的行為,但證人推測,被告可能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襲擊托兒所,以此“扼殺自己的過去”。

“我們可以質疑,被告童年時期經歷的重大創傷,與他在一次生病期間,針對與他年齡相仿的人實施各種虐待並面臨極其悲慘的境遇這一事實之間是否存在聯系,”福徹在法庭上說道。“這說明他在某種程度上知道自己闖入的是托兒所。”


周一,另一名金·貝達-沙雷特醫生在審判第一天表示,被告駕駛巴士撞上大樓時很可能正處於精神病狀態。應控方要求,福徹對尼·聖阿曼德的病情進行了單獨評估,並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結論,不過他將精神病發作描述為“短暫的”。

檢方和辯方在評估後共同陳述了尼·聖阿曼德一案的事實。在福徹作證結束後,他們分別在結案陳詞中建議,尼·聖阿曼德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庭文件稱,尼·聖阿曼德於1972年出生於柬埔寨,當時正值紅色高棉開始殘酷統治之前不久,這場統治據稱造成170萬人死亡。他的父母均在沖突中喪生,他本人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實生日。他被轉移到不同的難民營,由一位堂兄監護,而這位堂兄也不幸去世。他遭到堂兄妻子的毆打,後者將他吊起來毆打。1982年,他被一家人道主義機構送往加拿大,並被一個魁北克家庭收養。

福徹醫生在法庭上表示,尼·聖阿曼德的過去以及他與妻子和收養家庭之間缺乏親密的情感關系,導致他無法應對那些在別人看來可能微不足道的壓力因素。這些壓力因素包括他計劃去迪士尼樂園的昂貴家庭旅行,以及他即將與長期伴侶結婚。

與貝達-沙雷特醫生的證詞一樣,福徹醫生表示,尼·聖阿曼德表現出許多典型的精神病症狀,包括躁動、記憶喪失、譫妄和行為怪異。福徹舉例稱,尼·聖阿曼德被捕後被發現赤身裸體地躺在牢房裡,在地板上走著一條假想的線。

在周二的證詞中,被告直視前方,有時閉上眼睛,似乎短暫地打了個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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